1安庆市菁英学子生活补贴
基本政策: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补贴3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大中专500元/月。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为在宜注册企业2022年7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引进时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30周岁(截至新登记参保时间为止),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2.附加条件
2.1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2.2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市企业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2.3引进人才在首次参保之日起3年内,中途离职半年内继续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由人才所在企业重新提出申请,可继续享受剩余月份补贴。对离开本市企业工作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2.4生活补贴由引进人才申报时企业属地财政承担,引进人才中途离职改变工作企业的,由改变后的工作企业属地财政承担剩余月份生活补贴。
2.5对难以界定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2安庆市菁英学子购房补贴
基本政策: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7%、最高10万元,本科补贴5%、最高8万元,大中专补贴3%、最高5万元。
申报条件:
1.1申报对象
为在宜注册企业2022年7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30周岁(截至新登记参保时间为止),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2.附加条件
2.1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2.2引进人才须在首次缴纳社保之日起3年内在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在宜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所购住房应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其中,城区范围内(含迎江、大观、宜秀、经开、高新)企业引进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任意购房,其他企业引进人才须在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域范围内购房。
2.3引进人才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4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引进人才在首次参保之日起3年内,中途离职后半年内未继续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取消享受资格,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需按比例(按月计,以缴纳社保为准)退回购房补贴款,不按时退回的将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且所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2.5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2.6购房补贴由引进人才工作企业属地财政承担。
2.7对难以界定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具体咨询单位: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住建局
以上补贴政策除了可以咨询具体单位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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