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深圳:旧区电力违法乱降价,对个人最低拟罚5万
任何人基层单位或是对个人严禁低于中央政府订价向住户顾客缴交电力供热额外费用,严禁违法分担相关额外费用,严禁在电力供热额外费用中私自另加管理费用、额外费用、武吉淡汶费、代交费等额外费用。
稽查基层单位司法机关对违法降价基层单位处5多万左右20多万元下列罚金,对违法降价对个人处1000元以内5多万元下列罚金,易于操作方式。
明确要求提供更多发票,未原则上对个人最低罚1万
进行概要引导信息技术方式交费,创建信用风险惩处监督机制
分割三种稽查计划,玉名郡监职能部门或市中区联络处负责管理稽查
计划一
计划二:市中区联络处负责管理军用电力供热产品价格稽查,市中央政府统筹规划协同,风险防范、住建、城建严格执行辅导,逐步形成市中区居多,市区监督辅导的计划。
说明表示,三种计划各有利弊,后续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研究决定。
——意见征集方式——
【作者】 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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