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份 自发性土地基本上技能
1.甚么是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
2.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在土地进行分类中归属于哪两类?
依照相同的进行分类国际标准,土地进行分类的方式相同。
3. 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该不该大部份?
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依于自发性核心成员自发性大部份。
4. 什么样市场主体能代表者贫困户自发性行使职权自发性土地大部份权?
5. 甚么是“两户一宅”?
6. 我省旧有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管理工作制度的基本上要素是甚么?
7.旧有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产权管理工作制度的基本上文本甚么?
8.农房与货品房的差别是甚么?
农房是贫困地区中供居民居住的房屋,与货品房的差别主要有:
二是取得方式相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核心成员申请取得自发性土地进行建设,货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9.目前国家对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主要有什么样法律条文经济政策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法律条文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工作文件,共同构成了旧有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法律条文经济政策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管理工作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工作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
11.贫困地区土地三项管理工作制度改革是指甚么?
贫困地区土地三项管理工作制度改革是指贫困地区土地征收、自发性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发性土地管理工作制度改革试点。
12. 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管理工作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13.甚么是贫困地区“两权”抵押试点?
贫困地区“两权”抵押试点是指贫困地区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贫困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14.自发性土地“三权分置”指甚么?
第二部份 自发性土地取得
15.贫困地区居民在甚么情况下能申请自发性土地?
(1)无自发性土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自发性土地低于分户国际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自发性土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16.自发性土地面积的审批国际标准是甚么?
18.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申请审批程序是甚么?
贫困地区居民自发性土地申请审批流程
19.贫困户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
20.贫困户转让自发性土地后,是否能再申请自发性土地?
21.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甚么?
22.进城落户的贫困户能否继续保留自发性土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贫困户能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自发性土地使用权。
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不能继承,农房能依法继承。
24.甚么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26.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什么样材料?
27.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自发性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对居民“两户”,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工作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两户,两户只能申请一处自发性土地。
30.什么样情况下不予办理自发性土地使用权登记?
31.是不是大部份的自发性土地都要发证?
32.小产权房能发证吗?
第三部份 自发性土地利用
34.闲置自发性土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什么样?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贫困地区闲置自发性土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自发性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经济政策,为贫困户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自发性土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36.鼓励闲置自发性土地盘活利用的支持经济政策有什么样?
三是资源项目社会推介。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闲置自发性土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37.如何依法规范闲置自发性土地盘活利用行为?
38.发展民宿利用贫困户农宅(房)有甚么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工作法的规定,贫困地区居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上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自发性土地和村内空闲地。
40.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和贫困户住房能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贫困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第四部份 自发性土地流转
41.自发性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什么样?
42.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甚么条件?
43.城镇居民能否在贫困地区购买自发性土地?
不能。
44.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第五部份 自发性土地退出
45.村自发性在甚么情况下能收回贫困户自发性土地?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自发性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自发性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自发性土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自发性土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自发性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自发性收回自发性土地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管理工作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贫困地区居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自发性土地,鼓励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及其核心成员盘活利用闲置自发性土地和闲置住宅。
47.贫困户退出自发性土地的程序是甚么?
从自发性土地管理工作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份试点地区区分自发性土地退出情况,确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二是部份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自发性土地但继续保留自发性土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
49.贫困户退出的自发性土地如何利用?
50.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对自发性土地征收,物权法、土地管理工作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部份 自发性土地监督管理工作
52.农业贫困地区部关于自发性土地有什么样职能?
55.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甚么?
56.村级组织在自发性土地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发挥甚么作用?
57.如何推进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两户多宅”、面积超标等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贫困户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条文和经济政策进行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自发性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依照相同时期的法律条文和经济政策,进行分类处理。
四是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居民自治,化解一部份遗留问题。
58.贫困户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甚么法律条文责任?
59.查处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甚么?
60. 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纠纷有什么样化解途径?
土地管理工作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大部份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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