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农地的大部份权和采用权的注册登记,依相关不动产注册登记的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继续执行。
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的农地的大部份权和采用权受法律条文为保护,任何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严禁侵害。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dcnews/101466.html
第十条 农地的大部份权和采用权的注册登记,依相关不动产注册登记的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继续执行。
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的农地的大部份权和采用权受法律条文为保护,任何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严禁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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