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没有红本、没有全部产权。但最近,小产权房买主看到了一丝“希望”。
△媒体报道,“深圳部分小产权房要确权转正”
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哗然:
所谓的“部分小产权房可转正”,到底哪些房子可以转?
“小产权房”并不是官方说法,常见的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房”;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建设的房子,这也是政策里提到的“可转正”的类型——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一、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可转商品房
△探索企事业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建成后补缴地价转为公共住房或市场商品住房。
不过,有望“转正”的企事业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也是有要求的,不包括:
?1、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主要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2、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
自持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自持商品住房面积,并将全部作为租赁住房。此类住房出租将被纳入政府监管,不得销售。
所以,“农民房”、安居房、商务公寓等,是不属于可以确权转正的“小产权房”范围的。
还有一种情况,也可能“确权转正”——不是建好的“小产权房”,而是在土地开发之初就调整土地用途。
二、商业用地可改住宅
△原批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的,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建筑面积调整为居住用途。
调整后的居住用地面积分配:
商品住房面积按所调整商业建筑面积的30%确定;其余住宅建筑面积作为出售的公共住房。也就是说,商改住后的土地有3成会建商品房,7成用于建可出售的公共住房(比如安居房)。
“小产权房”的产生,和深圳高房价离不开关系,而房价居高不下的背后,也有深圳的居住用地供不应求这一层因素。
“小产权房转正”的诉求,其实也是住房的需求。深圳的住房建设规划已经作出回应。
深圳《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目标: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以上。
一、增加住房供应有这些措施
1、商改住
在保持原批准规划容积不变的前提下,可将已批商业建筑面积全部或部分调整为出售的公共住房。
2、增加住宅面积
位于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项目,可按规定修改规划(含项目原更新方向未包含居住功能的,可调整增加居住更新方向)增加住宅建筑面积,增加的住宅建筑面积全部用于建设出售的公共住房。
3、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
鼓励在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
光有房子还不够,学位问题也配套解决。
二、各类项目学位配套措施明确
具有居住功能的建设项目,应书面征求辖区教育部门意见;现有(含已规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的,需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自行解决;无法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自行解决的,用地单位应统筹若干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学位需求自平衡;用地单位确实无法实现学位需求自平衡的,项目所在区应明确片区学位统筹配建措施。其实早在去年,深圳就提出:推出“史上最强”居住区配套学位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
其中提到“三个不予”:
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布局要求的居住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没有达到建设条件的居住区,不予供给居住项目建设用地;对片区内规划教育设施未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区,片区内居住项目不予通过联合验收。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cunwei/130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