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办字【2019】76号文件《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暂行规定》的精神,丰城市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开学,将充分利用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红利,严守纪律要求,果断作为担当,以责任情怀,做纯粹教育;2019—2020定为我校高质量发展学年度,提出精致办学,深耕教育,展学校特色,坚守学生中心立场和课程文化核心。适性扬长而育,阳光聪慧而学,自信出彩而教,用实干精神,做实验文章,真正为每个孩子提供最适合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遇见最美的自己,开启实验小学精致教育的新征程。实小六年,丰盈一生!
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的新生招生入学将采用先登记审核入学适龄儿童相关信息材料,再公示通过资格审核拟就读学生名单,最后报名入学的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3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从未入过学的)。
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开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40名,共12个班,每班45人。
招生时间安排
1、一年级适龄儿童登记审核时间:
2019年8月15日—18日,实验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信息登记填报及审核。
2019年8月18日—20日,为了化解新城中心城区学位紧张,学校将拿出少量学位对迁至新城中心城区的棚改户子女和新城中心城区意向就读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填报及审核。同时学校将严格依据文件精神,在招生计划内,对城区其他学校超出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在教体局统一调配下进行登记审核。
2、2019年8月26日,公示通过资格审核拟就读适龄儿童名单。
3、2019年9月1日—2日,拟就读新生报名入学。
生源认定登记审核
登记:凡符合我校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的一名监护人(不带孩子),持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实验小学报名登记。应携带的报名登记材料:①《丰城市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③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等)原件和复印件;④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出生医学证明;⑥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⑦《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生源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等(详见下文的“招生入学条件”)。
审核:我校招生工作人员将对新生上交的《丰城市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完善,并收齐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招生入学条件
(一)入学录取顺序
第一,学区内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我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第二,学区内仅有房产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丰城市但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第三,学区内三代同堂有两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我校招生范围,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此类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
第四,学区内单位公房。适龄儿童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居住为其父母的单位公房,且单位公房在城区属唯一房产,单位公房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由单位统一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手续。
第五,学区内小产权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购买了小产权房,户口已迁入小产权房地址并已入住,或此房产在城区属其父母唯一房产并已入住,小产权房在我校招生范围内。
第六,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我校学区内房三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核实,可在我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其本人,落户时间至少满六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在我校学区内实际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我校就读;户主为其本人,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二)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外省(市县区)到本市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①其父或母近三年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其父或母三年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或其父或母三年的“五险一金”相关原始凭证;③在我校学区内居住三年以上凭证。经核实,可在我校就读。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①其父或母注册满三年的营业执照;②在我校学区内居住三年以上凭证。经核实,可在我校就读。
(三)拆迁户及其他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属市委、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子女,拆迁前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可继续在我校就读,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接收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转学生原则上一律坚持“只出不进”原则,不接纳学生转入。
(五)有关说明
1.上述条款中涉及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契税缴交票据),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我校招生范围的依据。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2.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六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六个月以上明细。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3.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在城区无房”“城区唯一房产”,均须提交由不动产查询处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查询表,表格在办理地址或教体局领取。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不动产查询窗口。
4.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租住证明”,指住政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开具的三年以上租住证明,自2020年起只认定住政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
5.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劳动合同书”,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劳动合同书。
6.上述条款中涉及的“五险一金相关凭证”,指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个人对账单。
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东方红大街
131号-271号(单号)、126号-234号(双号)
解放北路
1号-57号(单号)解放南路:1号--71号(单号)
中山社区
师古堂、太平巷、务前巷、风帆小区、瓦子角、新街巷、中山巷、文家巷、留书巷、务背巷(1-5号)
东路社区
衙前巷、智林巷、马驿巷、下杨家巷、沙湖西路、沙湖路(9—14号)(含水电局)、黄家巷西侧(1、7号除外)
建新社区
务背巷、建新巷、治赣路(含赣江学府A区)、陈家巷、达湖巷西侧(1、3、7、8、9、9附1、11、12、13、14、16、17、19、21、22、23、24、2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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