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请问市区都有哪些产权型的人才公寓?什么时候开始配售?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目前我市人才公寓项目有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海晶化工项目、市北区海信绍兴路66号项目、高新区紫荆阁项目、城阳区碧桂园项目等。目前,午山馨苑东地块已竣工交付,受拆迁影响工程进度的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计划年底前验收交付,崂山区人社部门正在研究分配方案,近期内计划进行配租。午山馨苑原规划4015套房源,为满足部分高层次人才需求,合并部分小户型整合为大户型房源,最终建设3925套房源。市北区万科未来城人才公寓项目现已达到分配条件,市北区人社部门于2018年10月26日在青岛日报、网络等媒体发布分配公告,将项目所有人才公寓房源面向市北区引进人才进行公开分配。
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我市市级财政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区市引进人才进行分配。按照上述规定,引进人才原则上应申请购买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的人才公寓;如有剩余房源面向全市公开销售,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也可申请购买。
网友:如何加大崂山区人才公寓的土地供给?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近年来,为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区无住房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引进人才,均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崂山区现有午山馨园、株洲路项目、海尔路地铁上盖配建项目等多处人才公寓项目在建。项目具备分配条件时,崂山区相关部门将及时发布分配公告,组织项目分配,届时将有效解决崂山区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人才公寓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评分排序,并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入围人员公开选房。万科未来城等人才公寓项目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相关主管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网友:即墨区龙泉镇西蒋戈庄村村后建设社区配套设施,为什么建成商品房了?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龙泉街道办事处西蒋戈庄村社区于2013年11月25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办理农转用手续(青政地字[2013]432号),2016年经即墨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批准杨头社区办公楼,配建二层及多层住宅,用于解决本村居住困难的村民住房问题,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网友:市北区海岸路22号中海蓝庭不能供暖怎么办?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经努力推进各项工作,36号地块的拍卖公告已经发布,11月中旬将确定土地开发单位,届时市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将会落实36号供热管道建设事宜。
网友: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经济适用房选房已经结束,个别有购房资格且已经选到房子的人转手将房子加价卖给他人,获取中间差价,请问这种做法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可以,需要如何办理手续?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经调查并与即墨区相关部门对接,北安街道办事处经济适用房属于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面向辖区内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民家庭销售,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农民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权证或缴纳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期满如需上市交易,应按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时当年的土地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私自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网友:天怡景园c区的这批房子什么时候能分下来。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目前天怡景园项目相关工作由市北区政府主导推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配合。目前A地块房屋正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B地块、C地块安置房因涉及补亏问题,市北区政府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就相关事宜联合向市政府进行请示,待相关意见明确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配合市北区政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进行工程复工及房屋交付等手续。
网友:限价房要出售需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依据我市相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网友:城阳区经济适用房5年到期买卖税费有哪些,满5年赠与费用怎么算?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住宅类房屋上市交易时(含赠与),收取80元/件的登记费。
2.2008年后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办证满5年首次上市交易时(含赠与),需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
2005年前集中建设的城阳区第一、二、三期经济适用住房(海棠苑、顺德居)交纳契税或办证满5年的目前已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政策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现指导价、成交价、评估价三者中数额最高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其余税费及指导价问题建议咨询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联系方式6800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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