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某市村民方某等8人,就居委员会涉嫌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查处,进行处罚的申请,但市国土资源局超过法定期限并未依法履责。方某等人依法委托谭朋涛律师代为启动法律程序,谭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通过调查取证,指导方某收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经团队集体研究,制定了总体办案方案。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遂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市国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件一般以书面审理为主,但本案涉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谭律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听证申请。并专门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取证,当面陈述案情。经谭律师努力,最终争取到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案件承办人员到案件现场调查,举行听证的机会。在听证会上谭律师陈述了如下事实和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被申请人负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居民委员会将本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严重违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属于非法转让土地类违法案件,应及时予以立案。
将宅基地出售给本村以外人员、城镇居民,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条:“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之规定,依法应当查处。
从提出申请截止到方某等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已超过法定期限,因此,依法应当确认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由于法律文书撰写内容充分,证据收集到位,加之听证过程申请人律师详细陈述和村民的补充,最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确认市国资源局未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市国资源局收到复议决定之后60天内继续履行职责。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cunwei/121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