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农村小产权房(临沂城区五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兰山区学区划分来啦(高清大图))

临沂召开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及

城区五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政策通报来啦!

兰山区学区划分已出炉!

具体还有哪些内容?

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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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和说明

(摘选)

入学资格

(一)入学年龄。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是接受完成小学学段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仍按常住人口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两类分别报名入学,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以户籍、房产(住宅)为主要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辅以务工或经商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自今年起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探索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通过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实现随迁子女规范有序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详细内容以各区招生方案为准。

报名安排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继续使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录取。兰山区平台于6月15日开放,其他四区平台于7月5日开放,家长可通过临沂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linyi.gov.cn)登陆平台,为适龄儿童采集信息、报名入学、查询审核及录取情况。同时,各区招生政策、日程安排、片区划分、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也将通过平台公开供家长查询。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报名录取,兰山区通过自建平台报名录取,家长可通过“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其他四区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通过小学采集信息,线下审核录取。

规范入学证明材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坚决杜绝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

2019兰山区学区划分

实施方案

2019年兰山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19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录取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4)项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八)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统筹资源配置。

(三)规范招生秩序。

(四)实施阳光招生。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六)严肃招生纪律。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于2019年5月21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8184032。

附件2

2019年兰山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学区划分表

学区

办公地点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金雀山学区

金雀山小学

兰山区平安路10号

5973310

银雀山学区

银雀山小学

兰山区红旗路129号

8071328

兰山学区

兰山小学

兰山区顺和街6号

8225298

育才学区

育才小学

临西九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

8411116

柳青学区

北城小学

兰山区天津路43号

7056396

义堂学区

义堂小学

兰山区义堂镇和谐路与中央大街交汇处

8565001

朱保学区

朱保小学

义堂镇东楼村504号

17660567362

半程学区

半程小学

兰山区半程镇驻地

15725988671

枣园学区

枣园小学

蒙山北路与永安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8631027

方城学区

方城小学

兰山区方城镇驻地东方城村

5712765

新桥学区

新桥小学

兰山区方城镇229省道

5771210

汪沟学区

汪沟小学

兰山区汪沟镇西汪沟村

15725785956

李官学区

李官小学

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274-3

8671021

白沙埠学区

白沙埠小学

兰山区白沙埠镇贾村

7302837

兰开学区

临沂工业园学校

解放路与工业一路交汇北2公里路西

15265996736

附件3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实施步骤

时间

安排

工作任务

宣传准备

5月至

6月上旬

1、研制、公布《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面向社会开放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模拟系统;

3、组织社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招生政策宣传。

信息采集

6月

15日-19日

1、面向社会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平台注册登记入学信息;常住人口注册登记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

城区常住人口子女招生

6月

20日-28日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建设区级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信息资源库;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核实的入户走访。

6月29日

至7月3日

1、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学位情况。

城区随迁子女招生

7月

4日-7日

1、小学、初中相关学校网上公布空余学位;

2、申报小学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的仅限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3、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积分排序,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可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7月

8日-12日

1、招生学校按积分录取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温馨提示未录取随迁子女监护人关注二次报名及录取时间;

3、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4、区教体局及各镇街道再次统筹学位。

7月

13日-16日

1、未被初次申报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公示空余学位情况,第二次选择申报学校;

2、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申报初中学校。

7月

17日-21日

1、有学位的招生学校对报名随迁子女予以积分排序;

2、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可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7月

22日-23日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排序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并温馨提示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依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现场确认

7月

25日-28日

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发放通知书

7月

29日-30日

打印、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新生报到

8月份

各招生学校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新生报到时间。

注: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视实际情况确定;各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参照此日程自主安排进行。

有关问题解读说明

2019年兰山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有关问题解读说明

1、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2019年,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按照“整体延续政策、具体规范完善”的工作思路,严格规定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又重点突出了两个原则:一是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在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建设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二是建立学区一体化管理制度,每个镇街道原则上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3、2019年兰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在工作方式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一是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使用“服务平台”,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更加公开、公正。二是整体上分“信息采集”、“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城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均需登陆平台注册登记,常住人口注册登记时可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报名志愿学校。

“招生录取”阶段又分两个步骤:即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招生又分两次进行:一次申报时,家长通过“服务平台”上各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一次申报仅限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录取,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二次申报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公示学位情况,一次申报未被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生可登陆“服务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录取,录取满额的学校依次关闭报名端口。如城区中小学无法容纳的生源,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镇(街道)中小学或民办学校申报。

4、2019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有无变化?

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今年兰山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基本延续往年的区划,继续实行单校划片为主,弹性学区、多校划片为辅的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同时,结合今年教育资源新增状况,以弹性学区的方式对部分学区划分进行了调整优化,确保积极稳妥。一是为发挥齐鲁园小学办学潜力,化解沂龙湾小学办学压力,将沂龙湾小学原招生片区内北部四个小区作为齐鲁园小学与沂龙湾小学共同招生的弹性片区。同时将北至南京路、东至艾山路、南至武汉路、西至蒙山北路区域划为齐鲁园小学与二小南京路校区的共同招生弹性片区;二是滨河实验学校新校区今年秋季投入使用,可以扩大办学规模,将与周边学校五中、砚台岭小学等实行弹性学区招生。

5、2019年兰山区在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为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兰山区继续大力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今年滨河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初中部将与临沂十二中联合办学,成立十二中滨河校区,实行人事管理、经费管理、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评估考核的“五统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同时新增四处集团化办学联盟学校,其中红埠寺小学作为西郊实验学校联盟学校;聚才小学作为四小联盟学校;洗砚池小学、书院小学作为三小联盟学校;清河北路小学(原焦庄小学)作为一小联盟学校,联盟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研训联动、质量同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等“六大行动”。

6、2019年兰山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报名方式有何变化?

答:今年报名就读兰山城区公办学校(金雀山、银雀山、兰山、柳青四个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使用入学服务平台。民办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事宜,家长可咨询相关学校。

7、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自2017年开始,我区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审核。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对适龄儿童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资格。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8、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01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系统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9、已到入学年龄但未报户口的孩子怎样申请入学?

答:城区常住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及时为孩子办理户口。暂时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或能够证明出生年月的原始材料)、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社区介绍信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补录入学信息。

10、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能否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方可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11、父母离异怎样认定适龄儿童入学?

答: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兰山区的,按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政策入学;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区外,父母一方户籍在兰山,需回兰山就读的,以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为准。

12、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兰山区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13、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兰山辖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可登陆“服务平台”,在相关界面登记注册入学信息。除由公安比对审核其户籍信息外,还需所在镇街道政府、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小产权房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常住人口子女序列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如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由学区招生办公室按就近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14、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兰山区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19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15、兰山城区某片区的拆迁回迁户,孩子应如何入学?

答:如果回迁片区建设尚未完工,目前仍然在其他地方暂时居住,可以持户口本、回迁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也可以由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协调安置到暂住地片区学校临时入学。如果已经回迁,应在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入学。

16、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兰山城区购买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的范畴。此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实际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后,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学。

17、随迁子女报名兰山区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

答: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8月31日,下同);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具体以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兰山城区户籍居民不作为城区流动人员,其子女也不作为随迁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18、外来务工人员未办理居住证,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居住证是合法居住的证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要求,我区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材料齐全,才可以在我区申请入学。

19、兰山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能否随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就近入学?

答:如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在城里务工或经商,且长期居住,在原籍就学确有困难的,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20、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兰山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答: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入学优待。小学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对应招生范围学校就读;初中按同城待遇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或到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1、孩子在小学举办的幼儿园毕业,能否直升该小学一年级?

答:在各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22、在兰山城区购置住宅,如何申请转入片区服务学校?

答: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23、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临沂农村小产权房(临沂城区五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兰山区学区划分来啦(高清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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