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的公摊面积,最近因内蒙古住建厅回复人大代表的提案,以及法治日报的文章:“公摊面积认定应合理公开”,成了又一次热点。文章中引用某业主买了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室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公摊面积由31%增加到46%。由于房价、物业费、房地产税都是以此为基础开征的,且业主往往非专业人士,不能明明白白消费,有的甚至上当受骗,所以要求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很高。
1.本人曾经以几篇文章系列回答过类似问题。简单的说:业主购房面积=室内建筑面积+室外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候梯厅,楼梯间,底层加空层(如有),入口大厅,以及外墙的一半等。室内建筑面积为室内使用面积+阳台等面积;室内的外墙到外墙的一半,或到分户隔墙的一半;阳台全封闭按投影面积全计算,敞开阳台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媒体介绍的内容,有的是开发商肆意解释,或专家言论并不专业,例如地下室是不会计入公摊面积的,不是本栋建筑的门卫、消防控制室等也不应计入公摊面积;但本栋高层的地上技术设备层、避难层的层高达2.20m要计入公摊面积。有顶盖的连廊也是全数计入公摊面积。还有专家说所谓公摊面积大,是居住舒适度提高的条件,简直是胡扯!从事建筑規划或建筑设计师都知道:只要满足消防设计验收规范,建筑疏散楼梯要求,满足载客交通要求(台梯设置);建筑师应该尽量减少浪费的非必要公摊面积,也是节能减排原则。
2.我国公摊面积是从香港引进的,李嘉诚“功不可没”大发内地房地产开发财。全世界独有。国外一般均计算室内面积,独立屋从地面起,室内的外墙到外墙计算(联排,公寓则从共用隔墙1/2起计算),地下室单独标注,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阳台,底层汽车库,以及露台等,单独标注,作为赠送面积,均不计入每套建筑面积。
3.两下对比,优劣非常清楚。一般6层以下的多层住宅,无电梯的房子,公摊面积15%左右;7~11层的小高层公摊面积25%以内;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30~35%,是正常的情况。目前买房者首先关注点是公摊比例,公摊面积?
4.加装电梯的面积,各地均不计入产权面积;实际上是个怪胎:土地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价高其实是土地价高,老房子本身光折旧就所值无几;且加梯享受政府40%补贴,有的区、街道、镇也加码补贴;加梯业主又是按楼层分摊的费用,可以说公私合营的,难以计算。一梯两户,加梯增加近100平方米,每户增加8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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