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主有使用权吗 关于房产的5个真相,你买的房子未必完全属于你

真相一抵押中的房产,不用赎楼即可过户

邻家老王有套商品房,还欠银行90万贷款,房本抵押在银行。和妻子离婚后,老王为了避免触动感情,老王准备卖这套商品房。

按照正常程序,老王先得凑钱赎楼,把银行贷款还清,拿到红本,再将买家老李过户给买主,老李通过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民法典》的实施,让抵押中的房产交易更简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真相二绕过中介“跳单”仍需支付报酬

所谓“跳单”,简单的理解是跳过中介,私自签订租赁或买卖合同,实质上是违背契约精神。深圳的高房价有目共睹,一套普通商品房总价数百万起。假定一套房产总价为六百万,按标的1%-3%来支付佣金,佣金最多可达18万,所以这个费用,让许多手头紧张的人都感到心烦意乱,于是在中介带领下,相中合适的房子后,直接找业主交易。在《民法通则》实施后,买受人或承租人出现这种不诚信行为,中介可依法维权。该法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人生本不易,对谁都一样,大家互相体谅吧!

真相三你买的房子未必完全属于你

你的房子不一定完全属于你?标题党还是耸人听闻?没有人会,究其原因,要归结为《民法典》中一个新的法律术语——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来设立,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当然居住权不是房屋产权人口头允诺或者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即享有,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登记。

真相四买卖不破租赁,最长租赁期为20年

"买卖不破租赁"其实由来已久,是指租赁物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你是一所房子的承租人,并且在租期内房东将房子卖掉了,你还可以继续住在这栋房子里直到租期结束。如果换了房东,租金自然要交给新房东。

两年前,租客还一脸忧虑地问我:“如果在租期内,你把房子卖了,我们家可怎么办?”那时,我就跟她普及了“买卖不破租”的法理。该法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根据租赁合同,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真相五不是所有的房子,产权都会自动续期!

以前有卖房子的中介就这样对我说:“买商业性的房产就是ok,民法典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错,我每天都和法律打交道,没那么好玩忽职守。民法中有“自动续期”的条款,原文就是这样规定的。民法典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续期。房屋的归属,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看到了吗?自续条款只针对“住宅”,而商业性的公寓、写字楼、商铺等续租业务,还得静待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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