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权房保全 我的房子会被拆吗?怎样才可以保全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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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河南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多年前该村划给王先生及其兄弟共三处建房用地,加上王先生父亲的老宅基地兄弟四人每人一处建房用地,故2021年王先生在自家建房用地上建设了一栋房屋,房屋目前刚盖好。

2022年,由于该市建设用地的需要,王先生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王先生对于补偿标准尚存异议,一直未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意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签约的村民越来越多。

面对如此情况,王先生表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一直没有看见征收方出示合法征收文件。

“该市政府直接对我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让我在三日内滕迁完毕,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这份决定书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保全我的房子?”

面对这一问题,王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并委托黄晓丽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王先生焦急的想要保全现在的房子,不想仅因为这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导致刚建成的房子被强拆,所以在这情况下,王先生咨询黄晓丽律师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该房屋进行预防性保护以及如何才能保全刚建的房子。针对王先生的困惑,我们给出以下解释和建议。

第一、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虽然行政法上存在“诉前保全”这一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8年“行诉法解释”)第七十七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但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针对的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理论上当事人不可能申请保全行政机关的财产,这在实践中也从未发生过。

而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唯一可能,是为了保护属于自己的但处于行政机关掌控之中的财产,即当行政相对人的特定种类物被行政机关没收、查封、扣押且即将被销毁或处置时,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直接查封、扣押属于自己的这些特定种类物。

所以从司法实践情况看,申请财产保全的通常都是行政机关,申请目的或是执行行政处罚,或是追缴费用,或是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而本案中,王先生申请保全的房屋既不是行政机关的财产,又不属于在行政机关掌控之中的财产,所以王先生想要向法院申请保全自己的房屋在实践上是有一定的障碍且效果也不明显。

第二、向当地公安局提起人身财产保护申请。

为缓解王先生焦虑的心情,黄晓丽律师建议王先生先向当地的公安局提出人身财产保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职责,在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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