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襄州区福音路上的怡苑小区,是一个只有住宅楼的老小区。房子建成交付已有十二年时间,很多买房人都已入住。可他们中不少买房人都还欠开发商的购房款。小区近70户买房人异口同声地表示,这个钱他们不能交,因为小区的土地还是租赁用地,房子也无法办理证件。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璞金房地产有限公司最初同意买房人以首付加按揭的方式,支付购房款,但并没有约定如果办不到贷款该如何处理。可由于璞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这两栋楼,土地性质属于租赁性质,根本就不符合开发商品住房的条件,也无法办理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自然没有银行愿意提供贷款。管理这一片的襄州张湾街道红星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怡苑小区也没有纳入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之列,根本无法办不动产权证。
买房人担心的是,原来买房的时候房价只有1600多元。当时,附近的正规商品房均价也只有两千多元。如果交纳了购房尾款,办不到证不放心,甚至不排除将来房屋被拆除的可能,自己的损失更大;如果不交钱,开发商经常催款,也让他们住不安生。对此,律师表示业主们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法院来裁决。
律师陈刚介绍:“由于当事人所购买的房子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所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无效的,行为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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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兰刚易安然
编辑:王路|校对:刘斌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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