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大连地区贫困家庭18周岁以内患重大疾病且治疗效果明显好转的患儿,可按个人承担费用50%获得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大连市儿童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启动
今日上午,由大连市卫健委、西岗区委区政府、市慈善总会联合举办的大连市儿童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启动仪式在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举行。
据了解,该项目将专项救助大连地区贫困家庭18周岁以内患神经系统危重症、癫痫病、先天性外科疾病、肾病综合征及对干细胞治疗小儿脑瘫、重症肺炎纤维支气管镜、新生儿(含胎儿)外科危重疾病手术治疗实施援助。
救助项目包括哪些?
适合什么人申请?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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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了解下↓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大连地区贫困家庭18周岁以内患重大疾病且治疗效果明显好转的患儿。
资金来源
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定向用于开展儿童大病救助工作:
1.引导并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定向捐赠;
2.适时开展线上网络募捐筹款或义拍、义卖、义演、义赛等多种形式的线下募捐活动,不断扩大救助基金规模;
3.接受各级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救助病种
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我市部分三级医院相关专家研究,第一批救助病种为:
儿童神经系统危重症、儿童癫痫病、先天性外科疾病、肾病综合征、干细胞治疗小儿脑瘫、重症肺炎纤维支气管镜、新生儿(含胎儿)外科危重疾病手术治疗。
以上七类疾病作为该项目首批救助病种,慈着项目的持续开展,根据善款募集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定点医院临床治疗情况,后续可对救助病种进行适时调整。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根据善款募集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定点医院临床治疗情况,后续可对救助病种进行适时调整。
救助标准
据患儿治疗总费用,采取医保(新农合)报销、定点医院减免和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对医疗费自费部分,市慈善总会给予一次性救助。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一次性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在医保(新农合)报销后(含未参加新农合或城市医疗保险的患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1)个人承担费用在0.5万元至1万元的,救助0.5万元;
(2)个人承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按50%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计算到百位金额);
(3)没有参加城市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一次性住院费用的60%计算个人承担费用,按上述标准予以救助(计算到百位金额);
(4)在计算救助金额时,按一次性住院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和其他部门救助部分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进行救助;
(5)根据善款募集额度、剩余资金存量等,可适时调整救助标准。
该项目为全市性综合救助项目,全市三级医院均可参与到该项目的设立、捐赠行列中。首批支持参与并协助募集一定数额善款的三级医院,自动成为该项目联盟医院,各联盟医院可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酌量使用统筹救助资金池中的善款。
申请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的患儿出院后,到市慈善总会领取《大连市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由监护申请人如实填写《大连市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屯)或街道(乡镇)、区市县慈善会审核盖章后,报大连市慈善总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大连市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
(2)低保证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证明,或由当地慈善会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3)患儿及监护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或城市医保报销收据。结算单或收据原件由其他单位救助、补偿的,在复印件上说明救助补偿金额,并加盖救助补偿单位公章;未参保的提供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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