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要有的內容是: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得话,那麼还包含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房子的价格及支付时间承诺。一般在建的商品房及预购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交易房子的总建筑面积来测算房子的价格,即承诺每平米总建筑面积的市场价为多少元,随后用价格乘于总建筑面积来测算房子所需付款的价款。旧房的交易有时候就直接承诺每套房子或每幢房子所需付款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支付时间进度表,买家按该进度安排将各期所需付款的价款交付卖家。
3、交房限期。卖家应在某时间之前,将房子交付买家。买家应在具体接受该房子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行政机关要求的限期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备案,卖家应给与必需的协助。或是由卖家代理买家开展所述工作中。在交房的另外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子所有权证(使用权人为因素买家)交付买家,由买家付款相关的花费。
我们要见到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上有以上的所有条文,才可以签字的,另外还要对合同上的一些信息内容认证,证明其真正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