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11月6日上午,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规土委”)官方微博公布了上述消息,消息称,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规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外,北京市规土委还公布了《意见》政策要点,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准入条件、项目选址、项目申报主体、租赁模式等多个方面做了要求和解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放宽,符合此前中央对于租赁市场发展的导向。“集体建设用地过去的改革重点在于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而现在发展租赁市场,实际上也是同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对于此类用地发展租赁市场来说,既实现了相关土地价值的提升,也为租赁房源增加了更多的用地支持。”
1000公顷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意见》政策要点明确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村委统建房,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对于权属问题,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集体租赁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以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合作成立的企业申报的,集体租赁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新成立的企业所有。
对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最关注的土地问题,《意见》政策要点做出了明确的表示: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5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目前,北京市规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土地供应任务。
严跃进认为,北京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放宽,符合此前中央对于租赁市场发展的导向。“集体建设用地过去的改革重点在于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而现在发展租赁市场,实际上也是同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对于此类用地发展租赁市场来说,既实现了相关土地价值的提升,也为租赁房源增加了更多的用地支持。”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当前发展租赁市场,土地从哪里来是一个比较务实的问题。大城市土地供应本来就少,所以对租赁市场来说,积极寻找土地供应的渠道很关键。目前大城市的近郊区基本上还有很多集体建设用地,本身在用地方面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甚至很多地方还有小产权住房。而北京此次政策则给予了此类用地的使用一个明确的导向,即给予发展租赁住房的导向,所以也有助于此类土地资源的盘活,对于北京未来租赁房源的供应和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
集体租赁住房对接市场租户单次租期锁定3到10年
此外,《意见》政策要点还对于市民关注的租赁模式等问题也进行了解释和规范: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小产权房,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此外,《意见》政策要点还规定,集体租赁住房对接市场租户,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筹集计划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将集体租赁住房委托给专业化运营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提高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在居住设计方面,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意见》政策要点明确表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对此,在项目申报主体、建设资金筹措、规划布局、户型设计、审批程序等多个方面做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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