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小产权房出售?这位网友的难题只能找法院了

网友称,自己原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也是本人姓名,考虑到出租出去也收不到多少房租,就借给朋友住。不料后来朋友因病去世。这位网友想收回自己的房屋,不料“朋友儿子和母亲及其他家人说房子是他们自己的”。这位网友曾多次找到当地派出所和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但答复都是一样的,让他去法院起诉。于是他在人民网留言,希望能收回自己的房屋。

对此,当地回应称,根据《刑法》第270条之规定,该案件涉及侵占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不介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已书面告知网友,请网友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有话想对安徽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在颍上县迪沟镇镇政府南侧有一套房屋,房产证是我本人姓名。此房屋2010年的时候我一个当地朋友在里面住,因为我一直在合肥,我也不是当地人,当时房子出租出去房租也不是很高,就做个人情让朋友住在里面。在2016年年底我这个朋友因病去世,之后我让朋友家人搬走我要把房子卖了。朋友儿子和母亲及其他家人说房子是他们自己的。一直到现在强行霸占我的房屋。

我也多次找到当地派出所和拨打110报警电话回答我的都是让我到法院起诉。我就疑惑我和他们没有借贷关系、没有经济纠纷、没有房屋租赁文书。他们这样强行占有公民的私有财产,难道公安机关任由这样的违法事件滋生?是政府执法单位的懒散还是不作为?今年7月11号我在安徽公安网上反应过这件事,得到的回复也是说我们有经济纠纷,让我到法院起诉。2018年8月14日通过当地信访、司法、派出所两次调解都没有结果。当月29号迪沟镇派出所在颍上县公安局硬是把我的案件从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转化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可是当局行政执法单位都不解读刑法的司法解释吗?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委托保管”必须有委托保管合同为依据。显然告知我的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不成立!

特别要求:1、查看当地信访司法派出所调解委员会在2018年8月8号和8月14号的调解现场录像录音,简直就是菜市场。2、希望公安机关和迪沟镇派出所能够秉公执法把霸占房屋的违法行为人绳之以法!本人求助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秉公执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房屋被侵占要求立案”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上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网友家房屋原借给朋友居住,朋友去世后,网友要求收回房屋,朋友妻子不愿搬走。根据《刑法》第270条之规定,该案件涉及侵占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不介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已书面告知网友,请网友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您辛苦了!我是阜阳市颍上县农村的一个普通农民。近期我们那里说老式瓦房强制拆除,不拆不行,而且没有一点余地,老百姓都不理解,这到底是什么政策呢?说是县里来的人,村里人带着,后面跟着挖机,说房子太老,影响美观,省级要下来检查。我们家的三间瓦房就这前几天被,挖掉了。挖掉后,村里说可以重建两间小平房,建好后上面验收合格才有1万元补贴,反之什么都没有。推掉了老百姓的房子,让人们住哪里呢?他们不管这些。最起码有个过渡的时间吧?绝大多数的老百姓都不理解,请省领导们费点心,给我们基层老百姓一个可以理解的说法,可以吗?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老式住房被强制拆除”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上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颍上县农村房危旧房屋大多年久失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保证群众住房安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颍上县全面开展了拆除危房行动,对经县房产局鉴定为D类的房屋全部予以拆除,鉴定为C类的房屋督促户主进行修缮。

另查,网友家有二处住房,一处房屋属D类,已拆除;一处房屋属于C类,已修缮,因此不存在无房可住的问题。因网友常年在外务工,颍上县工作人员便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向网友详细讲解了危房改造、拆违拆旧等方面的政策,网友全面了解有关政策后,对危房拆除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在安徽明光市明湖中学对面辰龙幸福里,有一个私人办的教育托管,证件不齐还高收费,一天750至850。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明光市鸿志教育托管培训机构资质及收费问题,明光市委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明光市教体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网友反映的“私人办的托管教育机构”为鸿志教育托管培训机构,该培训机构于2012年4月10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经营场所为明光市交通路2号(现已拆除),现经营场所位于辰龙幸福里小区9栋1单元201室,面积128平方米。该机构聘用5名培训教师,利用假期和课后时间开班,开办了从小学到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辅导培训,收费有400元/月/人和1800元/学期/人两种。该培训机构2012年以来未按规定办理工商部门年度验照,无办学许可证,也未经明光市教育局备案批准。前期,明光市已对辖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登记、造册,该培训机构也在摸排范围内,已登记造册。2018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实施意见》,要求各省制定相关标准,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按国务院要求,正在对《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下一步,待省《设置标准》出台后,明光市将根据文件依法对该机构进行处置。

二、反馈网友:明光市教体局工作人员联系网友进行了反馈,网友表示理解。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明光市教体局联系。

【网民留言】

永安公馆业主车子停家门口被刀划被火烧,报了警十多天没有解决方案。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永安公馆小区内业主车被划等问题,安庆市公安局已予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留言后,安庆市公安局立即指令辖区宜秀分局展开调查。对于您反映的情况,宜秀分局永安所查询近期的接处警警情,未查询到您本人相关报警记录,但九月份永安所辖区永安公馆售楼部周边确实发生数起停车场轮胎被划警情,目前永安所都已受案并按照法定程序调查。

由于永安公馆售楼部附近无任何视频监控,案发后永安所民警走访周边群众和物业工作人员,均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线索,案件查办难度较大。案发地段属永安公馆小区范围,永安派出所已给永安公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加装视频监控,并同时函告住建委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宜秀公安分局联系。

【网民留言】

我们这里的文明创建成了暴力清洁队了,清理走众多民众财产,和生活必须品,毫无创建新文明的新意,没有增加一点有新意的创新文明,新建成的“文明”乡村形象就象是盆景,好看是好看,但那是病态的树,没有百业兴旺,欣欣向荣可持续发展的景象。我想把我的家乡创建成一个有生机的森林里的枝繁叶茂的梧桐树!文明创建我们支持,但我认为乡村的文明创建不能不顾民生,不能不顾现实,不能套用城市治理模式,不能扰民!文明创建的执法者在公民配合的执法的情况下,能减少民众财产损失的,不可无视!文明创建本来目的是创建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人文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繁荣昌盛的安居乐业的环境,是科学地利用社会自然发展的规律引导治理,而不是机械的清理环境!望引起领导们的高度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南陵县三里镇文明创建问题。南陵县回复如下:经了解,在2018年7-9月份三里镇集中开展市容乱象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发现你在峨岭街道主干道与国道交叉口处的门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但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镇城管部门依规对你门店的占道行为进行了治理。相关情况,三里镇工作人员已上门与你沟通。你表示理解。如你仍有其他事项咨询,可与三里镇联系(电话:6381216)。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合肥市巢湖司集镇下属的10个村落,拆迁大运动,就要来临了,对于我的父老乡亲们来说,是件忧愁的事。我们有很多话想对您说。

1、拆迁的价格不合理。整个拆迁算下来,扣除新房面积换置费,只余很少的一部分装修钱。这还是针对现居面积大的家庭来说的,现居面积小的家庭,还要补贴蛮多的钱。对于年收入只3-4w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能是好几年的家庭收入。

2、拆迁时间的不合理。从5月份收到拆迁消息,到现在仅3个月,就已经下达强制命令限定大家一个月之内搬走,上交房屋钥匙。而规划建设的安置房,连地基都还没开始动工。此次拆迁涉及10个村落,几百户人家,大家租住的第一要素是能顾及到庄稼,方便下地干活。周边的房子根本不够租,且价格猛涨,补发的租房补贴根本不够,而且租住的房子也放不下农村种田的农具和机器。最可怜的是有老人和病人的家庭,更难租到房子,因为别人怕老人在家里过世会不吉利。这部分家庭只能高价在镇上买房。现在庄稼地里有未成熟的黄豆,玉米,水稻……立即的搬迁真的让父老乡亲很焦急。丰收季即将来临,大量的农作物储存成了头疼的问题。很多家迫于无奈,最坏的打算是要在农田里搭建塑料大棚来作为“家”。这个家的好处是方便干农活,坏处是夏热冬冷。夏天高温,里面可以达到60-70度,冬天的寒风也是无法抵御的,遇到雪量大点,还会有压塌的风险。

3、拆迁安置房的不合理。此次拆迁规划的安置房是每栋6层,每户一层,没有电梯。完全未考虑到老人们的出行。拆迁给出的方案是每家配备地下室,以后老人都住地下室。(前期规划的时候,地下室是每家一间,给大家放农器具的)。这对于老人们真的是很寒心的一件事,好不容易熬过了苦日子,晚年却要在地下室凄惨的度过么?征地拆迁的最终补偿目的,是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得到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只看到了不合理。而且整个拆迁的工作,目前只见到拆迁指南,没有看到相关的公告,都是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口头通知。真情期望得到您的帮助,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巢湖市苏湾镇土地整治项目拆迁安置有关问题。巢湖市回复如下: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巢湖市于2018年5月正式启动苏湾镇土地整治项目(原司集镇已于2005年并入苏湾镇),并安排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发放征收指南。

关于您反映的拆迁价格不合理有关问题。经查,被征收房屋、其它附着物及青苗等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价格测算,并经被征收户签字确认。

关于您反映的拆迁时间不合理有关问题。经查,您反映的强制限定一个月内交房搬离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征收户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18个月临时安置费,逾期未交付安置房的,将按照规定标准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为鼓励被征收户交房搬离,苏湾镇政府对先交房的优先安排选择安置房,对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您反映的拆迁安置房设计不合理有关问题。经查,该项目安置点目前正在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对于您反映的放置农器农具、方便老人居住等需求,规划设计单位将纳入规划设计,统筹考虑。近日,苏湾镇政府安排人员电话与您联系,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合肥蜀山区蜀山产业园蜀新苑西区西大门建议弄个公交站牌等候区,方便每天安全等车,不用站在路上等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建议在蜀井路口站设置公交等候区。蜀山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如下:蜀新苑西区西大门位置站点为蜀井路口站,该站点设立的是简易型站柱,竖立在绿化带中,不是标准的公交港湾式站台。针对这一情况,为方便乘客,蜀山经开区参照合肥公交集团的建议,于8月22日对该处绿化带进行了迁移,对该处进行场地硬化和道板铺装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做为一名省会城市的市民,尤其经历和参与2008年合肥市取缔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工作,且获得过此项工作荣誉的先进个人,我十分愤慨合肥市目前三轮车治理工作的种种乱象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首先,做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所见的是一辆辆无牌无证三轮车疾速行驶在城市主干道路和住宅小区的周边。驾驶车辆的,大多是老人和妇女,他们没有任何交通法规意识,随意占道,掉头,任意停车载客,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因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对于在道路上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是极大的安全隐患。2008年,合肥市委领导下大力气花大成本治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多部门联动,战高温斗酷暑,才取得这场攻坚战役的胜利,还给了广大市民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也造就了省会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时过境迁,短短10年,当年所有参与工作人员付出辛勤汗水代价才换来的不易成果,又死灰复燃。多次投诉相关部门无果,不作为,怕担当,任由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如野火般蔓延开来,愈演愈烈。

做为一名2008年合肥市取缔非法营运正三轮车工作先进个人,我呼吁合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请珍视我们2008年整治三轮车的劳动成果,城市在进步,文明不能倒退,做为全国文明城市,长三角副中心城市,全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该有持续的措施,花大力气的气魄,整治好城市交通的顽疾!事实已经无数次证明,只要领导重视,就没有攻克不了的困难!请还普通市民应有的安全出行环境!此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建议合肥市加大非法营运三轮车整治力度。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如下:

电动三轮车成本低、收益快、快捷方便、收费低廉,非法载客多发地为瑶海区火车站及各汽车站周边、蜀山区电子产业园、经开区大学城等区域,从业人员大多是城市周边失地农民、本地无业人员、外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一部分残疾人、两劳回归人员等。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始终坚持非法客运高压严打态势,截至目前,累计查扣从事非法客运案件15415件,其中电动三轮车非法客运案件328件。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管控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电动三轮车非法客运源头管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禁止在我市销售和非法改装正三轮车,禁止正三轮车违规上路行驶。二是在电动三轮车非法客运多发地段,通过设立严管路段、禁停路段、设置硬隔离设施等管理措施,杜绝电动三轮车非法占道停放,进一步压缩非法客运车辆的生存空间。三是依法对电动三轮车乱停乱放行为予以查处,增加其实施非法客运的违法成本。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您好领导请问一下,我们宿州市埇桥区蒿沟乡河北村二组,以前家家户户私人厕所拆除了,村委会建设的厕所没有化粪池,露天排放粪便,到了夏天臭气熏天的,影响附近人正常生活啊,老百姓如厕难,去个厕所都跑两里路啊,厕所不到两个月就快卸到了,老百姓都不敢去厕所方便啊,这样的厕所就没有验收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查,埇桥区于9月12日—13日对公共厕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公厕内部高度达到标准,通往公厕道路铺设矸石后碾压夯实,公厕内部进行贴砖并安装卫生设施,公厕周围环境治理较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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