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见的入户方式
二五入户: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在东莞正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分别累计满5年(60个月),即可申请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
①学历(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其他学历、国外正规学历);
②专业技术技能(具备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
③表彰类人才(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的人员。)
投靠入户:夫妻其中一方为东莞户籍,另一方可选择投靠入户,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孩子也可通过相同方式入户;
职称入户:高级职称(50周岁以内,依法缴纳东莞社保)、中级职称(45周岁以内,依法缴纳东莞社保)、初级职称(40周岁以内,依法缴纳东莞社保)
其中,最简单也是最多家长选择的就是二五入户,不限学历!也不限年龄!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什么是二五入户以及最详细的入户流程~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两个五年)入户
办理条件
1、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4、《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材料。(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的提供,参保证明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简单说就是看参保单位是在广东省,还是广东省东莞市,一般是广东省直公务员或事业编在编人员需要这个,其余人士不需要这一项,可以忽略哦)
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配偶随迁
配偶居民户口簿配偶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
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抚养权归属材料(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成年子女随迁
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随迁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或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自行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婚生育说明。{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自有房产的,须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亲属关系材料。{迁入子女房产的提供(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房产的,可迁入集体户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3、迁移人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纳入一站式户口迁移范畴,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原受理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迁移人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原受理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原受理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
以“i莞家”微信公众号为例预约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i莞家”微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栏中选择“预约办事”,点开后选择“在线预约”,然后点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第二步:然后选择”户政业务“后的“子业务”;随后点击“市外迁入”后的“子业务”;
第三步:在此页选择“稳定居住就业”,点击“预约”;然后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点击“确定”,预约完成。
注意事项
1、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2、《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3、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5、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①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参保;
②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在东莞市按月领取养老金;
③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且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
6、对原持有东莞市居住证或在东莞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东莞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7、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办理地点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及时限
不收费;8个工作日
政策实行期限
2018年10月15日-2023年10月14日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办[201712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务部门简化证明材料、实现证明材料共享工作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8]33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落户政策,简化入户办理流程,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018年10月15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一、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累计意思同上)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二.、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协调市社保部门做好社保数据对接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入户办理所需材料,推动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网上办理;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的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公安局。
三、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五、申请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
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六、材料调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入户通报。
公安机关每月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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