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通告
9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将开展大连市中心城区第二批户外广告(占道设施)规范整治工作。
第二批户外广告(占道设施)规范整治
范围有哪些?
依法拆除类型包括什么?
具体整治时限如何划分的?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大连市中心城区
第二批户外广告(占道设施)
规范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户外广告(占道设施)规范管理,提升户外广告(占道设施)设置档次和水平,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临时占道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城市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对大型户外广告(占道设施)进行统一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规范整治范围
1.对五五路、长江路、解放路、鲁迅路、鞍山路、八一路、长春路、高尔基路、白山路、华北路、联合路、锦绣路、东方路、松江路、西北路、中华路、软件园路、红凌路18条主干道两侧和东港商务区、星海湾集团辖区的楼顶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2.对以上第1项整治范围中18条主干道及中山路、人民路、五四路、胜利路、西安路、黄河路、山东路、迎客路、黄埔路、凌水路10条主干道两侧和东港商务区、星海湾集团辖区的占道设施进行规范整治。
二
依法拆除类型
1.拆除建(构)筑物楼(屋)顶违法设置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2.拆除未按《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占道广告设施或擅自在城市道路及两侧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公交候车厅、城市导航员、出租车乘降点、的士亭、班车乘降点等设施)。
三
整治办法及时限
1.自行拆除阶段
(2021年9月1日-9月10日)
按照通告内容,对违规设置在建(构)筑物楼(屋)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及违规占道设施,由设置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个人)自行拆除。
2.强制拆除阶段
(2021年9月11日-9月20日)
自9月11日起,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违规大型户外广告和占道设施,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3.复查整改阶段
(2021年9月21日-9月30日)
自9月21日起,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上述路段的建(构)筑物楼(屋)顶户外广告和占道设施进行复查,对未按规范标准设置的,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各类设施进行收缴。
四
相关要求
各产权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要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形象,主动配合拆除违规户外广告(占道设施)工作。对存在阻碍行政执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及全体市民提高认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大连市中心城区违规户外广告(占道设施)拆除明细表(第二批)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延伸
8月3日,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大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占道设施)规范整治工作的通告》,对城区10条主干路周边的户外广告和占道设施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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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文字:毕重伟
制图:张欣
编辑:初昱含何鑫
校对:鞠传强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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