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小产权房政策?“证缴分离”“证改分离”“一事一议”我市加速推进解决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

明确19类问题处理意见

2023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化解工作

此次《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为,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土地上已售并入住,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以及平房、筒易楼房,不在此次化解范围。

《实施方案》对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问题,未进行规划核实的问题,住房、土地被开发企业抵押及司法查封的问题,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的问题,未办理建设施工手续的问题,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的问题,房改房未办证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国有直管公房未办证的问题,未通过人防验收的问题,涉及税收的问题,房屋面积测绘的问题,开发建设主体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恶意欠费缴费的问题,费用和罚款的收缴问题,以及其他等19类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了一一明确。国有土地上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和建成投入使用尚未出售的住宅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该《实施方案》执行。

记者了解到,我市自2019年3月启动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以来,先后研究制定了《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和《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补充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此次《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对《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的调整、补充和完善,进一步释放政策张力,确保2021年问题摸排全面完成、化解率达到60%,2022年化解率达到90%,2023年一季度前化解工作基本完成。

采取“证缴分离”“一事一议”等举措

加快推进解决“登记难”

对于此次《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办理程序将分为摸清底数、并联审批、收缴费用、审核批准、登记发证五个步骤。结合目前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将采取多项措施加以推进,包括实行“证缴分离”和“证改分离”,“一事一议”及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

对已全部完成审批但不缴纳费用及罚款的,各审批单位在出具审批意见和核算费用后反馈至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采取“证缴分离"方式,为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同步由各审批部门依法追缴相关费用和罚款。

对于申报项目涉及代征代拆、公建配套未完成或挪作他用、绿地面积不达标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意见、拆迁承诺函)后反馈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采取“证改分离”方式,为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同步由不动产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督促整改方案落实。对于申报项目涉及人防、消防和其他需要整改的(影响建筑主体质量安全和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除外),由相关审批部门和不动产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反馈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采取“证改分离”方式,为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同步由相关审批部门牵头,不动产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督促整改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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