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为全面清理、甄别处置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深圳市规委和深圳市法制办联合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比较重磅的信息有两点:
1、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
2、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这意味着,深圳产办类“小产权”补缴地价50%就可以转正。
1、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补缴50%地价可转正
具体而言,《处理办法》要求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也就是说整改过后还不符合的小产权并不能够转正
同时,依法拆除没收一批: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
而且也要依法处理确认一批:对不存在依法应拆除或没收情形的,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区别主体、逐个推进思路,区别用途和主体,经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质检和消防检测、缴纳罚款和补缴地价等程序后,予以处理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2、全方位解读:涉及哪些建筑?影响几何?
意见稿是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
在开展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的同时,将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绝不允许新增1平方米违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文件解释:
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而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办法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意见稿所针对的是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即住宅类历史违建并未包含在内。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该文件的落地,将加快深圳推进城市更新。新增加的合法用地将纳入城市更新申请测量,有利于推进城市更新进度。
3、专家观点!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转换为商品房性质房产,会大规模增加城市更新的速度,同时释放出来的房产将非常可观,可能会对市场供需关系带来大反转。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
通过此类补缴地价的形式进行“转正”,是比较务实的做法。
一方面有助于此类房源真正纳入管控,有助于防范违章建筑无管控的尴尬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通过此类补缴地价,真正从市场化的角度进行整改,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也有助于土地财政收入的增加。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主任刘澄指出:
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违建有一部分是处于经营中的,而拆违建势必会受到来自使用者的阻力。
从意见来看,此次拆除违建行动比较坚决,明确了拆违的具体条件,同时这是深圳市不断扩容后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对于可保留的建筑提供了规范处置方式。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宇认为:
在历史上产业类的违建很多,此次新政的出台,可以有效的解决城中村权属不够的问题,因为产业类的建筑,占地面积大。罚款方面,此次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更贴近实操。同时出台优惠政策,罚款和补缴地价比较便宜。总体上说,如果这个政策能落地下来,将能够为深圳旧改提速。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表示:
这是让此类集体用地合理合法地变成商业用地的一个方法,一来可以盘活集体用地,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商业用地的面积,缓解用地不足的情况。
与小车产权无关
房地产专家陈宝存
产业类历史违建与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与传统意义的“小产权房”无关,两者都属于政府补贴形式。前者属于城市有关产业用地,根据意见稿只需要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就能够变成商品性质。
“2002年我国推动土地招商化制度,在此之前都是通过协议,而产业类历史违建与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可以变成大产权。赋予产业类历史违建与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商品性质,是一种尝试,对于深圳土地财政、政策与土地制度变化影响不大。另外变为商品性质后便于登记,便于归类产权类型;而补缴50%或者全部市场评估地价也是从市场化角度,解决深圳乃至全国大量此类房产空置化现象,推动上述历史违建直接入市。”陈宝存强调。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由城市居民购买的住宅类建筑。国家部委已多次就“小产权房”处置问题作出严正声明。
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于国家层面的“小产权房”。
法理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从法律层面对深圳市历史违建作出了明确定义,“因此,深圳市仅有‘住宅用途的历史违建’,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
4、深圳市规划国土表态
根据深圳规土委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市违法建筑共37.30万栋,4.28亿平方米,其中,工业类违建1.80亿平方米,占违建总量41.93%;住宅类违建1.72亿平方米,占40.08%;商业和办公类违建0.26亿平方米,占6.02%;多种用途类、公共配套类等其它违法建筑0.51亿平方米,占11.98%。
在开展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的同时,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绝不允许新增1平方米违建,坚决拆除处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建,坚决拆除重点违建和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违建。
同时,加快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历史违建,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棚改等多元手段加快消化各类违建,确保违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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