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用稿费轻松在市中心买房
1934年1月,《大公报》采纳胡适的建议,开设《星期评论》专栏。它的基本作者队伍是以胡适为首的名流学者,包括丁文江、翁文灏、陈振先、梁漱溟、傅斯年、杨振声、蒋廷黻等。该栏刊发的文章是按篇付酬,每篇稿费40元。在当时,这是极其罕见的高标准。不过,这些作者也都是当年最有号召力的名家。
胡适
以胡适为例,青年学者王晓渔通过研究指出:“根据胡适的日记和书信记载,20世纪20年代,胡适的著作交由亚东图书馆出版,1928年底,亚东图书馆曾经给胡适一份账单,从账面上看版税和酬劳两部分合计多达29,380.61元。其中从1923年5月到1928年4月,亚东图书馆每月付给胡适100元酬劳。胡适在北京租房,看过一处房子,18间,租金为25元一月,胡适依然感觉价格太贵。后来,胡适与朋友成立新月书店,股本是2000元。由此可见当时的稿费情况。”
不仅是胡适,鲁迅的稿费也很可观。1933年1月,鲁迅在《自由谈》上发表《逃的辩护》和《观斗》,两篇都是千字文。再查《鲁迅日记》记载2月8日收到《自由谈》稿费12元。《自由谈》是每月结算稿费的,正常会在下月初寄给作者。这年2月,鲁迅在《自由谈》发表千字文8篇,《鲁迅日记》3月8日记载“收稿费48元”。3月发表了11篇,《鲁迅日记》在4月7日又记载“收66元”,6月发表7篇,则在7月6日“收稿费42元”。这些记载说明了鲁迅的稿费收入。
鲁迅
吴中杰是鲁迅研究专家,他根据梁立川在《鲁迅的经济状况研究札记》中的统计,依据1912至1936年(缺1922年)的《鲁迅日记》计算,在这24年中,鲁迅究竟挣了多少稿费钱? 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文是义务的,不领稿酬。在此之前,在其它杂志上发文,每千字2元。到了晚年,也就是1927年至1936年,鲁迅在上海生活时期,主要靠卖文为生,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生活。这期间,鲁迅的月收入国币至少在500元以上,生活比北京时宽裕多了。
1929年8月,因北新书局克扣大笔版税,鲁迅找律师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索回2万多元应得版税。1932年大学院津贴撤销以后,版税、稿酬和编辑费成了鲁迅的主要经济来源。平均下来,鲁迅从而立之年开始的24年中,平均每年挣钱16.8万元,每月1至2万多元,这个数字在今天也是十分可观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