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任务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在全市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行动,2019年完成对全市1067家转供电主体的排查工作,退回电费5902万元,惠及终端用户8.2万户。2020年,检查转供电主体226余家,立案43宗,实施经济制裁合计264万元。2021年上半年,检查转供电主体292余家,立案62宗,实施经济制裁合计464万元。
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供电局开发转供电电价三色码监测预警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转供电价格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现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查询与监督,对转供电电价实行"风险预警+分级监管+精准打击"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推动转供电电价整治工作智慧化、规模化、数字化变革。系统运行至今已收集到转供电电价监测信息1086条,其中高风险红码364条,一般风险黄码176条。经核查,目前已对高风险红码转供电主体立案55宗,对98家黄码转供电主体进行提醒告诫。
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一、深圳市东X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深圳市东X投资有限公司在负责管理的工业园区内,按1.02元/千瓦时的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同期该公司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缴交电费的平均电价为0.73-0.77元/千瓦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二、深圳市叶X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深圳市叶X投资有限公司在负责管理的工业园区内,按1.3元/千瓦时的电价向租户收取的电费。同期该公司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缴交电费的平均电价为0.82-1.25元/千瓦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深圳市高X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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