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料显示,蓝电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100万。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汽车装饰品的销售;提供代驾服务等,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汽车美容、汽车维修服务。
法院介绍,被告蓝电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营者,其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针对特斯拉公司产品的误导性负面评价,另一方面在其店铺中使用“特斯拉”“LIGHTNING×TESLA”等标识及特斯拉车标,并同时悬挂两家公司商标的旗帜,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其与特斯拉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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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蓝电公司一是陆续发表了多篇文章,使用“小气巴拉的特斯拉”“毛坯房汽车”“特斯拉出了名的导航不行,千万别用官方导航,绝对让你绕路绕到吐”“糟糕的座椅”等内容对原告进行评价;二是蓝电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多处使用“特斯拉玻璃膜”“特斯拉轮毂罩定制”“特斯拉轮毂改色”“蓝电LIGHTNING汽车工作室.特斯拉”“LIGHTNING×TESLA”,并在其店铺中悬挂原被告两家公司的标识的旗帜。特斯拉公司以蓝电公司对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一方面蓝电公司在小红书平台所发布的文章中所表述的“小气巴拉的特斯拉”“特斯拉出了名的导航不行,千万别用官方导航,绝对让你绕路绕到吐”等内容已经超出了客观、合理评价的范围,其表述显然会使原告的客户产生对原告产品的负面评价,损害了特斯拉公司的商业信誉;另一方面,蓝电公司在大众点评上的店铺名称直接出现了“特斯拉”三个字,在其店铺中悬挂“LIGHTNING×TESLA”字样,店铺标有特斯拉车标,商户的价目表上均有“特斯拉”字样等行为显然会让一般消费者误认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蓝电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蓝电公司停止侵权,在“小红书”平台和“大众点评”平台发布声明为特斯拉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特斯拉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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