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节选)
本院将在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O网页链接,户名:天等县人民法院)对林丽、肖殿华共有的位于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恒丰商城A区B号楼A11号商住占天占地楼房进行拍卖。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林丽、肖殿华共有位于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恒丰商城A区B号楼A11号商住占天占地楼房
二、标的物详情:
1.该商铺为商住房,此商住房建于2005年,规划用途为商住房,所有权人为肖殿华。商铺总层数为4层半,该房屋土地使用面积为55.86㎡,套内建筑面积234.36㎡;该商住房地址位于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恒丰商城A区B号楼A11号,环境良好,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学校、银行、超市、商场,交通便利。一楼有门面出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主张优先购买的,请于拍卖开始前一日书面向本院提交申请。
2.室内装修情况:该商铺均已作装修(详见实地拍摄照片或前往看样)
三、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4月13日10:00至2020年4月1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4月29日10:00至2020年4月3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起拍价:73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第二次起拍价:58.4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咨询电话:0771-3523442执行局内勤(黄法官)
联系地址: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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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拍品名称: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恒丰商城A区B号楼A11号商住天地楼房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案外人肖殿华所有,被执行人林丽共有
拍品现状:
标的物: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恒丰商城A区B号楼A11号商住天地楼房
租赁情况:有
钥匙:无
备注:无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1、本院第一顺序查封,查封期限:2019.8.20-2020.8.19;
2、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广西天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数额为270000元。
3、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拍卖,法院负责腾空房屋;
4、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6、在办理产权相关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税费,以及该房产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或被执行人承担。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该商铺为商住房,此商住房建于2005年,规划用途为商住房,所有权人为肖殿华。商铺总层数为4层半,该房屋土地使用面积为55.86㎡,套内建筑面积234.36㎡;该商住房地址位于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恒丰商城A区B号楼A11号,环境良好,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学校、银行、超市、商场,交通便利。一楼有门面出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主张优先购买的,请于拍卖开始前一日书面向本院提交申请。
2.室内装修情况:该商铺均已作装修(详见实地拍摄照片或前往看样)
买房须知
房屋地址
房屋地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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