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小产权房怎么办证,那你要准备好这些

6种入户大亚湾方式

有稳定居住就业、购买商品房、投资入户、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等方法。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一)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税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阳区、大亚湾区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入户仲恺区、惠城区呈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二)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2.购买商品房入户

(一)办理条件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件材料之一

①2016年11月21日之前颁发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②银行按揭购房凭证、首期房款发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已备案)。

③房款发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签订的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已备案)。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携同产权人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夫妻共同房屋产权落户声明书》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其他情形的,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3.出生登记入户

国(境)内出生登记、婚内出生小孩入户

(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婚内(含婚前)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②父母的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其他情形:

①父母一方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部、省人口信息系统可查询到户籍为死亡注销的,无须提供)。

②父母离婚的,提供入户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④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交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一方为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

⑤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夫妻投靠入户

(一)办理条件

(1)配偶是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随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配偶是军人、港澳台同胞或华侨的,且配偶父母是本市户籍居民,并在配偶父母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可申请随配偶父母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与军人结婚投靠配偶父母处的,提供军人的《军人身份证》及《军(警)官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4)与港澳台同胞结婚投靠配偶父母处的,提供港澳台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5)与华侨结婚投靠配偶父母处的,提供华侨身份证件(如属外文证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情形: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5.姓名变更

(一)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予变更姓名)。并且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8)其他被公安机关认为理由正当的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

其他情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以及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到场签名确认。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离婚随继父(母)姓氏的,还需提供继父(母)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6.投资入户

(一)办理条件

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范围内有自主产权房屋,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证明(发票)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入户其他县(区)的,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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