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乡用地和规划建设秩序,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消除违法违规建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两违”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违章加层或者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逾期不拆除临时建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包括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未经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以土坯房改造、村庄改造、集资建房或其他名义变相进行土地交易或开发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两违”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拒不停止继续抢建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的,将从轻处理;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亲属或当地村民名义进行非法土地交易、非法开发小产权房;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参与或资助“两违”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土地非法交易、“两违”行为的“保护伞”。违者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为“两违”行为违法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两违”行为,对举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规模,给予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上犹县“两违”整治办8522099,18579799055;
上犹县监察局8520110
特此通告
上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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