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的时间了!
今天(7月25日)起,
宿州主城区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正式开始.
7月25日报名首日雪枫小学港利校区门前排满了家长
宿州市第一小学(校本部)7月25日招生首日家长们相继赶来办理报名手续
宿州市第六小学7月25日招生首日家长们排队等候办理报名手续
家长来到宿州市第一小学(拂晓校区),了解小学报名相关信息
家长来到宿州市第一小学(通济校区),了解小学报名相关信息
宿州市雪枫(集团)小学、宿州市第一小学(校本部、环宇校区)、宿州市第十二小学(校本部)、宿州市第三小学、宿州市第四小学、宿州市第六小学、宿州市第十一小学等率先开启报名工作。十二小天鹅湾校区、宿州第一小学(拂晓、通济校区)等小学入学报名7月27日开始。
宿州市第一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校本部)
根据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招生对象:至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
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在环城河以内、淮海路以东的埇桥街道的城隍庙、东仙桥社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7月25日、26日,持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出生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并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被收回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征收办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已入住新购房屋(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购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并同时提供住户使用水、电、(气)的正规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四、家长来校报名时间安排和地点:
(一)时间:
7月25日:居住东仙桥社区(环城河以内、胜利路以南)的招生对象。
7月26日:居住城隍社区(环城河以内、胜利路以北)的招生对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注:非特殊原因,如果不按时报名,不予补办。
(二)地点:胜利路一小校本部
宿州市第一小学(校本部)2017年秋季一年级报名首日现场
五、其他:
1、申请报名办法,详见报名处公告。
2、根据区局招生工作意见,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虚假户籍、住址、年龄等现象的出现,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弄虚作假人员责任。经审查确系本学区的招生对象,按公布的新生录取名单,于8月31日上午报到入班。
注: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的,可取出房产证报名;或凭市房管局档案室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等抵押材料代替房产证书报名。
宿州市第一小学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名办法
1、请家长仔细阅读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和我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2、到校后先领一个顺序号,依照顺序、带齐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报名处办理申请手续。
3、天气十分炎热,请家长安全、有序地在家长休息室等候报名,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4、因为招生过程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您的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要放在学校一段时间,返还时会提前通知。
5、报名合格的学生请家长于8月31日上午带孩子到校查看录取名单,入班报到。
宿州市第一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环宇校区)
根据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招生对象:至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
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在银河一路以北、西昌路以西、沱河路以南、人民路以东的西关办事处环宇社区社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7月25日、26日,持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出生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并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被收回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征收办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已入住新购房屋(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购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并同时提供住户使用水、电、(气)的正规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四、家长来校报名时间安排和地点:
(一)时间:
7月25日:居住银河二路以南的招生对象。
7月26日:居住银河二路以北的招生对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二)地点:宿州市银河二路一小环宇校区。
五、其他:
1、申请报名办法,详见报名处公告。
2、根据区局招生工作意见,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虚假户籍、住址、年龄等现象的出现,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弄虚作假人员责任。经审查确系本学区的招生对象,按公布的新生录取名单,于8月31日上午报到入班。
注: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的,可取出房产证报名;或凭市房管局档案室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等抵押材料代替房产证书报名。
宿州市第一小学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名办法
1、请家长仔细阅读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和我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2、到校后先领一个顺序号,依照顺序、带齐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报名处办理申请手续。
3、天气十分炎热,请家长安全、有序地在家长休息室等候报名,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4、因为招生过程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您的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要放在学校一段时间,返还时会提前通知。
5、报名合格的学生请家长于8月31日上午带孩子到校查看录取名单,入班报到。
宿州市第一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拂晓校区)
根据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招生对象:至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
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在高速公路以东、宿永路以南、拂晓大道以西、浍水路以北的三八街道、三里社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7月27日、28日,持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出生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并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被收回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征收办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已入住新购房屋(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购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并同时提供住户使用水、电、(气)的正规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四、家长来校报名时间安排和地点:
(一)时间:
7月27日:居住拂晓一号、恒大名都小区的招生对象。
7月28日:居住汇豪新天地、拂晓新城、中辰一品小区的招生对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注:非特殊原因,如果不按时报名,不予补办。
(二)地点:宿州一小拂晓校区
五、其他:
1、申请报名办法,详见报名处公告。
2、根据区局招生工作意见,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虚假户籍、住址、年龄等现象的出现,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弄虚作假人员责任。经审查确系本学区的招生对象,按公布的新生录取名单,于8月31日上午报到入班。
注: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的,可取出房产证报名;或凭市房管局档案室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等抵押材料代替房产证书报名。
宿州市第一小学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名办法
1、请家长仔细阅读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和我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2、到校后先领一个顺序号,依照顺序、带齐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报名处办理申请手续。
3、天气十分炎热,请家长安全、有序地在家长休息室等候报名,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4、因为招生过程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您的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要放在学校一段时间,返还时会提前通知。
5、报名合格的学生请家长于8月31日上午带孩子到校查看录取名单,入班报到。
宿州市第一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通济校区)
根据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招生对象:至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
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在银河二路以北、拂晓大道以西的三八街道杨庙、大吴社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7月27日、28日,持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出生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并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被收回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征收办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已入住新购房屋(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购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并同时提供住户使用水、电、(气)的正规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四、家长来校报名时间安排和地点:
(一)时间:
7月27日:居住杨庙社区的招生对象。
7月28日:居住大吴社区以北的招生对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注:非特殊原因,如果不按时报名,不予补办。
(二)地点:宿州市通济五路一小通济校区
五、其他:
1、申请报名办法,详见报名处公告。
2、根据区局招生工作意见,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虚假户籍、住址、年龄等现象的出现,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弄虚作假人员责任。经审查确系本学区的招生对象,按公布的新生录取名单,于8月31日上午报到入班。
注: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的,可取出房产证报名;或凭市房管局档案室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等抵押材料代替房产证书报名。
宿州市第一小学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名办法
1、请家长仔细阅读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和我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2、到校后先领一个顺序号,依照顺序、带齐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报名处办理申请手续。
3、天气十分炎热,请家长安全、有序地在家长休息室等候报名,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4、因为招生过程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您的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要放在学校一段时间,返还时会提前通知。
5、报名合格的学生请家长于8月31日上午带孩子到校查看录取名单,入班报到。
宿州市第十二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校本部)
根据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桥基[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十二小集团学校招生实际,现将2017年招收一年级新生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班数:六个班
二、申请入学条件
1、入学儿童至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年出生的适龄儿童(含三残儿童)。
2、具备下列条件:(1)户籍。具有本学区宿州城区常住户籍的;依据《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5]23号)迁入宿州城区户籍的。(2)居住。适龄儿童家庭应实际居住在本学区范围内。
三、学区范围
南环城河以南,东昌路及二中路以西,浍水路以北,淮海路及运粮河以东。即南关街道葛园、二中社区。
四、招生要求
1、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记载时间为准]。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儿童。
3、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持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申请入学必须带的证件
“五证”:(1)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2)父母拥有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3)医学出生证明;(4)父母身份证;(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六、家长来校申请(报名)时间安排和地点
(一)时间:
7月25日上午:居住葛园社区的招生对象。
7月25日下午:居住二中社区的招生对象。
7月26日下午:解决有关问题的招生对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二)地点:宿州市第十二小学院内(汴河中路)
七、其他:
申请(报名)办法,请按校园内张贴通告执行,未尽事宜依照《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办理。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宿州市第十二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天鹅湾校区)
根据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桥基[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十二小集团学校招生实际,现将2017年招收一年级新生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班数:6个班
二、申请入学条件
1、入学儿童至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年出生的适龄儿童(含三残儿童)
2、具备下列条件:(1)户籍。具有本学区宿州城区常住户籍的;依据《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5]23号)迁入宿州城区户籍的。(2)居住。适龄儿童家庭应实际居住在本学区范围内。
三、学区范围
沱河以北,汴河以南,汇源大道以西的城区。北关街道北关社区。
四、招生要求
1、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记载时间为准]。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儿童。
3、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持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申请入学必须带的证件
“五证”:(1)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2)父母拥有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3)医学出生证明;(4)父母身份证;(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六、家长来校申请(报名)时间安排和地点
(一)时间:7月27日上午:居住天鹅湾和绿洲佳苑小区的招生对象。
7月27日下午:居住公园道一号、恒大小区和北关新村的招生对象。
7月28日下午:解决有关问题的招生对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二)地点:宿州市第十二小学天鹅湾校区院内(西昌北路)
七、其他:
申请(报名)办法,请按校园内张贴通告执行,未尽事宜依照《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办理。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雪枫(集团)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细则
宿州市雪枫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埇桥区教体局二〇一七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一年级招收六年制(六周岁)新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现将我校2017年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800人
二、新生入学条件:
1、年龄:凡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六周岁),均可报名上六年制一年级。凡2016年已在外地外校办理一年级入学手续的,不得重复报名。
2、报名时应持证件:新生及合法监护人(父母)的宿州城区户口本(派出所户口底册有名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本学区内的有效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疾病的儿童。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2、报名手续:适龄儿童由监护人陪同持宿州城区户口本、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校传达室进行验证初审,领取报名顺序号码后,到验证审核处报名,再到复核验收组签字确认。
四、报名地点:雪枫小学港利校区。
地址:银河二路与济通二路交叉口。
五、张榜公布时间:
8月30日公布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
六、报到时间:8月31日上午学生报到注册、进行学前培训。
宿州市雪枫小学
2017年7月21日
宿州市雪枫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按照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结合本学区和各个小区的实际情况,今年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如下:
一、招生对象: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三、就读安排:
1、雪枫、西仙桥社区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读。
2、西关街道和园社区,三八街道银河社区的新生在磬云路校区就读。
3、由于港利校区班级数量少,新生数量多,为了避免大班额的现象,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教学质量,港利校区的新生可以自愿到校本部、磬云路校区入学,或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报名条件
1、本学区城区户口本(办理日期应为2017年6月30日之前)和房产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全产权,办理时间应为2017年6月30日之前)一致的,在房产证住址地所在的学区入学。本学区城区户口本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在房产证住址地所在的学区入学。有城区户口,在本学区买房已经入住的没有房产证的,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备案表,新生和监护人(父母)的无房证明,在住址地所在的学区入学。(所有提供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表,房屋的规划性质应为“住宅”)
2、自己建房,有城区户口,学区内房产证,可在住址所在地校区入学;有城区户口,有自建房,没有房产证的,经核实后,在所在校区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入学,如果所在校区没有学位,可在集团其他校区安排入学,或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安置的新生,产前安置手续齐全,已经入住,在安置地所在的校区入学;没有安置到位的,在原居住地的学区入学(需要提供新生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3、新生的户口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上没有迁移的,同一城区住房,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需出示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证明,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所在地学区入学。
4、有城区户口,学区内购房票证齐全没有交房,居住地学校有学位可以入学。居住地校区没有空余学位,在集团其他校区有学位的情况下,由教育集团调到集团其他校区就读。集团各校区有学位,则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入学。有城区户口,没有房产,在城区户口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发票,住址证明,经核实后,有学位可在所属学区入学。所属学区没有学位,可安排集团其他校区入学,或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凭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会保险、住址证明材料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其随迁子女可在校本部、磬云路校区入学。如校本部、磬云路校区学位已满,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入学。
(1)户口本: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
(2)居住证:至2017年6月30日,进城居住满3个月(以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要提供居住地租房的票据,所交水电费发票,学校入户摸底核实。
(3)务工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经营许可证,务工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进城务工时间,至2017年6月30日应满3个月,出示用人单位工资单。
(4)社会保险:至2017年6月30日,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5)住址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购房居住的,需提供房产证,在城区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部分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6、驻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上午:7:30—11:30下午:3:00—6:00
7月25日上午:雪枫社区下午:西仙桥社区
7月26日港利小区,云集小区(17:00-19:00)
7月27日上河城小区,华电小区(17:00-18:00)
7月28日上午:水木清华,御品华府(10:30-12:00)下午:万达小区
7月29日上午:和园社区(胜利路以北居民)下午:银河社区的胜利小区
7月30日上午:新都市华庭下午:银河社区的明日小区及其他小区
7月31日上午:雪枫教育集团学区内所有期房业主及学区内有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7月31日下午:处理遗留问题
六:温馨提示
1、做文明家长,说文明话,做文明事,给孩子做个好榜样。
2、不要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无理取闹。
3、不要乱丢垃圾,不要在校园内吸烟。
4、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攀折树木,不踩踏花草,保证孩子的安全。
宿州市雪枫小学
2017年7月21日
宿州市第四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桥基【2017】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确保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区范围:
南环城河以南、西昌路以东、淮海路及运粮河以西,浍水路以北;所辖社区:南关街道万里桥社区和恒馨、二中社区(局部)。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
居住在南关街道万里桥、恒馨、二中社区(南环城河以南、淮海路及运粮河以西、浍水路以北、西昌路以东)的适龄儿童。
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1日前出生的四小学区的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含三残儿童);均可报名上六年制一年级。凡2016年已在外地外校办理一年级入学手续的,不得重复报名。适龄儿童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无传染病、精神疾病。
三、招生办法: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由监护人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1、城区户口本(电脑打印本);
2、房产证(父母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用途为住宅);
3、儿童父母身份证;4、儿童免疫接种卡;5、儿童近期1张1寸彩照。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关招生政策指导意见: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本、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社会保险、住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学校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其随迁子女可就近入学。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7月25日至31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3点至6点)
7月25日至7月26日招生学区内手续齐全(两个统一)适龄儿童
7月27日至7月30日处理符合其他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7月31日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2、地点:宿州市第四小学院内
五、报名成功适龄儿童8月30日上午8点到校查看分班情况,入班注册。
六、其他: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请参照校内提示进行。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办理
宿州市第四小学
2017年7月20日
宿州市第十一小学2017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遵照《2017年宿城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桥基【2017】4号文件)执行。
一、招生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学区范围:东关大街以南,东昌路至二中路以东,浍水路以北,铁路以西。
三、招生对象:本区内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籍学生除外)。
四、招生办法: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招生,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其他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①户口本;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备案、水电气使用票据)、或拆迁安置合同(选房登记表)、或租房备案证明];③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④出生医学证明;⑤父母身份证;⑥近期1寸彩照1张等;进城务工人员还要提供⑦居住证;⑧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⑨社会保险。提供材料要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校入学资格。
五、招生条件:按《2017年宿城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分为四大类:
(1)、A类:学生父母有房产证,证件齐全,优先入学。
1、本学区户籍,本学区房产证,两证齐全一致。
2、宿州城区户籍,本学区房产,两证齐全不一致。
3、宿州城区户籍,在本学区购房,票据齐全且实际入住,暂未办理房产证,有合同、发票、备案、水电(气)使用票据。
(2)B类: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证件齐全优先入学,不齐全的进行统筹。
1、宿州城区户籍,本学区自建房且手续(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齐全的优先入学。如手续不全的,学校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入学,无空余学位,由集团校或教体局统筹安排。
2、宿州城区户籍,拆迁安置在本学区的,手续齐全可在本校优先入学。尚未安置到位的,原房屋属本学区的,提供无其他住房证明,也可在本校优先入学。
3、宿州城区户籍,学生父母一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本学区房屋居住,户籍从未迁移的,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可优先入学。如学生父母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共有人,需提供学生父母的房产信息,如父母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应在单独房产所在地入学。
(3)C类: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证件不齐全,统筹安排。
1、宿州城区户籍,购本学区房屋票据不齐全,尚未交房,无水电(气)使用票据的,学校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入学,无空余学位,由集团校或教体局统筹安排。
2、本学区户籍,无房产租房的,学校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入学,无空余学位,由集团校或教体局统筹安排。
(4)D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外来务工人员(非宿州城区户籍)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籍户口本,居住证(截止2017年6月30日满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工商经营许可证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至2017年6月30日,进城务工人员在宿州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满3个月以上);住址证明(本学区学生父母有房产优先,租房要视学位情况进行统筹)。
特别说明:ABC类应为2017年6月30日前的城区户籍;房产证应以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时间为准。
六、报名地点:宿州市第十一小学东院
七、报名流程
1、领取报名号;2、复印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证件。3、到报名处审核有效证件并登记,保留所有原始证件备上级核查。
八、招生日程
1、7月25日-29日证件齐全报名办理;
2、7月30日-31日证件不齐全,根据空余学位统筹登记。
3、8月30日,公布新生编班;
4、8月30日上午:新生到校入班注册,进行放学路队操练;下午:召开家长会,入学教育,采集学籍信息。
九、招生工作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3:00-6:00
宿州市第十一小学
2017年7月22日
宿州市第三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埇桥区教体局二〇一七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一年级招收六年制(六周岁)新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现将我校2017年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五个班,225人
二、新生入学条件:
1、年龄:凡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均可报名上六年制一年级。凡2016年已在外地外校办理一年级入学手续的,不得重复报名。
2、报名时应持证件:新生及合法监护人(父母)的宿州城区户口本(派出所户口底册有名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本学区内的有效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学接种查验证明。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疾病的儿童。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2、报名手续:适龄儿童由监护人陪同持宿州城区户口本、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校传达室进行验证初审,领取报名顺序号码后,到验证审核处报名,再到复核验收组签字确认。
四、报名地点:宿州市第三小学东教学楼三楼(微机室)一年级新生报名处
五、公布时间:
9月1日公布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
六、报到时间:9月1日上午学生报名、进行学前训练
注:以上条款解释权在学校。
宿州市第三小学
2017年7月23日
招生条件,分为四大类:
A类
A1.两证齐全且一致;A2.两证齐全但不一致,以房产位置为准(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备案表、各种票据、无房证明);A3.有城区户口和购房合同但房产证未拿到、证件齐全且实际入住(需提供户口本、购房合同、发票、水电气票据)。
B类
B1.自建房(a.手续齐全,直接录取;b.手续不全,根据学位情况而定);B2.拆迁安置(a.安置到位的,在安置地学区入学;b.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房屋所在地学区入学);B3.孩子父母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直的(孩子出生就跟老人一直居住)(a.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上只有祖父母姓名的,提供无房证明;b.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到房管局调取证明材料)。
C类
C1.有城区户口、已购房但未交房的(提供购房发票,视房屋所在地学校学位而定,无学位则由教体局统筹安排);C2.有城区户口、租房(提供无房证明,视租房所在地学校学位而定,无学位则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D类
外来务工人员(非埇桥区户籍的);提供务工证明、居住证和租房的房产证或备案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宿州城区社会保险<2017年6月30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
宿州市第六小学2017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在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了辉煌成绩。新的学期,我校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新教程改革,全面推行宿州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一年级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条件:
(1)我校招生学区为:北环城河以北,西昌路以东,北沱河以南,雪枫公园东边线以西。
(2)所辖社区:北关街道华地、教场社区。
(3)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以后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宿州城区常住户籍、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报名时应出示和提交: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房产证、防疫苗接种记录单。
(4)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严格按照埇桥区教体局招生说明文件1-5条执行。(根据学位情况教体局统筹安排)
(1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宿州市居住证》,至当年6月30日,务工人员进城居住应满6个月以上;3务工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②在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需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约的《劳动合同》;4社会保险(截止6月30,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证明);5住址证明(房产证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2、宿州市第六小学招生范围、方法、要求详见学校公示栏。
以上提供入学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如有不实取消入学资格。
3、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5日-31日。
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宿州市第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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