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中村小产权房出售(这类房子千万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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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关于《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看来,小产权房这类房子真的凉了!

据百度百科显示,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不过这也并非第一次明确禁止小产权房合法化。

早在2017年,国土资源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专门指出“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可以说,广东的新规,只是对国家政策的重申。

从全国看,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的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超过66亿平方米。小产权房的飞速“发展”和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和房价高速增长几乎同步,显现的是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后的刚性居住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在南京,小产权房相关案件最著名的莫过于南京七彩星城状告业主一案。

从“小产权房”摇身一变成为合法“大产权房”的南京七彩星城,开发商忽然以小产权房交易不合法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一份购房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要求该业主按照当时的购买原价将房产退还给开发商。

事情的详细经过是这样的。

业主孙先生在2007年11月以总价50万左右,购买了雨花台区七彩星城小区的一套89平米的房子。孙先生先支付了29万元的首付款,余下的房款在2008年年底办了贷款。

由于七彩星城小区一直没有拿到土地证,孙先生担心拿不到土地证和房地产,在只还了两个月的贷款之后就停止还款。

随后,开发商以业主断供为由起诉至法院。

孙先生的委托律师认为,本案中双方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而孙先生并不欠开发商的房屋买卖价款,开发商起诉孙先生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最终开发商作出让步,不再坚持诉请,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

此次案件的最终结果是以开发商作出退步,但是还是有很多小产权房的案件屡屡发生。

南京曾发生过多起“一房多卖”案件,多数是因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房产局查不到备案信息,很多人利用这个空档通过手上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将房子卖给多个人,从中获利。

而这次「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背后意义是什么?

是控制房价。

在一二线城市,城中村规模相当庞大。仅广州就有100多条城中村,仅天河区上社一个城中村的流动人口就高达30多万,握手楼比比皆是,小产权房的规模相当可观。

而在深圳更加突出。2016年,深圳商品房、保障房存量不到200万套,而城中村的小产权房则高达400多万套,商品房不足小产权房的1/4。

如果让小产权房转正入市,可以想象,将会对商品房产生多大的冲击?

从全国来看,情况也不容乐观,全国小产权房的面积接近商品房的七成。如果都能上市流通,结果可想而知。

反过来想,要想遏制房价,小产权房或许是最触手可及的“王炸”。

存在即合理。

虽然小产权房的产生,看似是小部分人逐利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实际上,是因为市场上供需关系非常扭曲,供给增加的速度远远跟不上需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小产权房和“黑车”一样,违法违规却难以禁绝。

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目前在南京链家、南京我爱我家的网站上,已经看不到流通的小产权房了。

尽管小产权房普遍价格便宜,租金也不低,租金回报率也相对合理,但这些房子其实并不建议购买。

1、无法享受房价上涨的福利

小产权房看似便宜,但无法使用杠杆,无法自由交易,短期内更看不到转正的可能,无法分享房价上涨的红利。

2、“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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