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农村小产权房 菏泽一项目6栋楼调整!一小区规划方案公示!2地块拟被征收!

详细内容如下:

今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关于天华公馆23#-28#楼

建筑单体调整的公示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建邦城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

来源: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新区)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14号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1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吕陵镇,延河路以南,西昌路以东,贾坊社区耕地以北,贾坊社区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贾坊社区。

拟征收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3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査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定征公告(2020)30号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东临郜庄村建设用地,南临郜庄村建设用地,西临郜庄村建设用地,北临山东陶电恒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郜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5日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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