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探讨一下。大家好,我是小鹏,深圳经济特区经过了40多年的快速发展,土地上面的自建房也存在着各种违规建设的问题,虽然配合到深圳一路以来的发展的所需做出过贡献,也因当时的发展速度过快,对自建房的监管的体系和制度尚未完善,一路留下了很多遗留的问题。
我们首先来探讨一下深圳的两次的土地改革,大家都知道深圳是我国唯一一个没有了农村户口,没有了集体土地的城市。
1.原关内,在1993年之前就把所有的土地由集体土地统征为国有土地,农村户口也全部。成了城镇户口。
2.原关外,在2004年也将所有的土地同转为国有土地,将所有的农村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
那么这两次的土地改革也留下了很多地上面的自建房的一些遗留的问题,例如没有完成由集体土地转成国有土地法律征收的程序,就是原村集体没有得到土地相应的补偿,出现了土地被概括为国有了,但实际的控制人还是在村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屋又是私人的,这样一种微妙的关系。
还有以前原村集体土地变相的转让、出租、划拨给设计单位建起来的厂房、宿舍、办公,还有当时为了节约用地,支持原村民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建设。建起来的很多栋高层的统建楼,还有一些其他非住宅用地,例如农田、菜地、山林,总之全部先转为国有土地先,然后再来慢慢摸索解决这些遗留下来的问题。像这种因土地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的问题,一般都是在城市更新一览子就解决了,就出现了利益统筹,政府和原村集体算大账,和实际的占有人算细账。还有因为城市的发展过快,深圳各行政区域的改变,撤销特区,原关内、宝安县撤县改区,设立新的功能区。
深圳也是一路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去摸索,找到可以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2001年的两规,2009年的三规。2018年的新三规这些处理,那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一个若干规定,既可以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又可以让违建不能有了新的增量。加上现在的市政征收对于小产权房的补偿方案,还有城市更新的旧改的一个产权置换,都有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补偿标准,制定了详细的细则。
当然也要看你遗留下来的这栋小产的物业违建的一个违法程度,来决定这栋楼的赔偿的高与低。所以我们在受让这种小产权房的时候,一定它的性质我们要搞得很清楚,例如有没有发现违建,也没普查过这种会牵涉到你后期一切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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