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合作区)存在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适用本指引,无需先行注销原抵押登记。
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贷款人的,可以参照本指引办理。
服务模式为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相关的登记事项可以一并申请组合办理。
抵押状态下的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遗赠、一次性全额付款购房等情形,可以选择抵押权变更模式;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模式,这三种模式办理的时间均为3天。
抵押权变更模式为抵押权变更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
顺位抵押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并办理受让方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待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将转让方借款还清后,注销原抵押登记。
双预告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办理转移预告和抵押权预告后,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存入约定的监管账户,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双预告转本(正式过户和顺位抵押),划款结清转让方借款,注销原抵押登记。
今年1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在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通过推行“顺位抵押”、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下拉查看具体的流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二手房交易更加高效、便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选择适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
从2022年以来,二手房的“带押过户”模式倍受关注。目前已有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昆明、南京等十多个热点一二线城市出台“带押过户”新政或已尝试执行的。
在深圳,2022年9月1日,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发布消息,坪山公证处近期完成深圳首例“公证提存+免赎楼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服务;不过该业务当时只针对不良资产和查封房产。
后面传出邮政储蓄银行的“带押过户”模式,当时仅限本行客户。
“带押过户”房贷,是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新模式,存量房贷客户,在不结清该笔贷款的前提下,经过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转让至拟在我行申请房款业务的第三人,并完成房产过户及房产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原借款人无需还清原房贷,便可办理过户登记;新借款人申请的部分贷款将用于偿还原借款人房贷。
“带押过户“实际就是“免赎楼带押过户”的方式免去了赎楼环节,除了省时,更省钱,交易资金由银行全程进行监管,交易安全也有保障。
与传统的二手房交易相比,带押过户模式简化了结清、解押、过户流程,交易效率更高;带押过户模式下,使用买方借款资金偿还卖方贷款,卖方无需为还贷筹措资金,有效节约卖方提前还款所需资金成本。
附原文:
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申办指引
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合作区)存在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适用本指引,无需先行注销原抵押登记。
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贷款人的,可以参照本指引办理。
二、服务模式
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相关的登记事项可以一并申请组合办理。
抵押状态下的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遗赠、一次性全额付款购房等情形,可以选择抵押权变更模式;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模式。
(一)
抵押权变更模式
抵押权变更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
1、登记事项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
2、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不动产登记证明;
⑤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
⑥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
⑦其他必要材料。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交该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
顺位抵押模式
顺位抵押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并办理受让方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待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将转让方借款还清后,注销原抵押登记。
1、登记事项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
2、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首次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不动产登记证明;
⑤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
⑥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⑦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
⑧其他必要材料。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交该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
4、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
双预告模式
双预告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办理转移预告和抵押权预告后,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存入约定的监管账户,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双预告转本(正式过户和顺位抵押),划款结清转让方借款,注销原抵押登记。
步骤一:申请办理双预告登记
1、登记事项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2、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
⑤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⑥预告登记约定材料(在相关转移证明材料、抵押合同中已有约定条款的,无需单独提交)。
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步骤二:申请办理预转本登记
1、登记事项
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事项包含不动产转移登记、注销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事项包含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
2、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登记+注销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原抵押权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⑤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⑥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无需重复提交);
⑦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
⑧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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