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荆政办发〔2020〕12号政策文件规定:
湖北省荆门市主城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城市):由房地产价格评估确定房屋价值。
货币补偿(农村):参照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
产权调换(农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补偿确定拆迁房屋价格和安置房价格补偿结算差价。
拆迁房安置房置换比例
砖混结构房屋按1:1;砖木结构按1:0.8比例还建。
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超过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格购买;超过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重置价指导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主城区房屋征收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搬迁补助=2500元/户。
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湖北省荆门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城市)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合法房屋面积×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过渡期限;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签约到交房之日,(含期房、现房)的,另加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货币补偿过渡期限: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湖北省荆门市主城区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以户为单位农村不超过700元/月,集镇不超过800元/月,城郊不超过900元/月。
临时安置补助(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交房至收房之日+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货币补偿)=过渡期限(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主城区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评估价值×5%;认为损失超过标准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湖北省荆门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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