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底,被告人朱某聪、刘某花共谋制造并出售假发票牟利。2019年初,朱某聪用7万余元购买了制造假发票的机器设备,精心挑选隐蔽的生产窝点,并向被告人何某超、朱某娟购买制造发票的菲林,聘请被告人杜某如参与印刷假发票。制造好假发票后,朱某聪和刘某花将其销往分布在安徽、江苏、湖北等地下线买家,被告人刘某鹤、赵某华等再行倒卖。朱某聪三人生产制造的假发票通过物流快递很快销售到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今年7月31日,安化法院审结了这起特大制售虚假发票案,朱某聪、刘某花、杜某如等14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一年零一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4.67万元。
“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大、波及人数多、覆盖区域广,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极大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安化法院院长李杨亚表示,安化法院将依法严惩金融犯罪,纵深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暴力收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近3年来,安化法院审结县检察院指控涉恶犯罪案件25件,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20件58人。对27名涉黑涉恶被告人以及1名“保护伞”,判处财产刑总计金额152.7万元,执行到位金额84.4万元。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件,其中,金融诈骗罪4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件,侵犯知识产权罪4件;审结侵犯财产犯罪235件,其中,诈骗罪38件,破坏生产经营罪1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多元解纷,推动两企复产
今年3月12日,安化某混凝土公司与湖南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此前,两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安化法院。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向承办法官反映,其公司因疫情影响刚恢复生产,又惹上官司,公司账户被冻结了650多万元,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经营,请求法院对其账户进行解封。原告安化某混凝土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其公司作为一个小企业,因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650多万元货款未及时支付,导致复工无法启动。双方僵持不下,一时难以调解。
“一次调不成就两次,两次不成就三次。只要有恒心,相信死结也能被解开。”为了妥善处理该案,安化法院领导与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明利害、释风险,在如何达到原、被告双方“共赢”目的上下功夫。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部分货款当庭履行、其余货款分期支付、保全解封、两企业就其他供需签订新的合同等调解方案。两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经营。
近年来,安化法院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前移下沉解纷职能。开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实现非诉讼和诉讼对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化解纠纷功能,建立微信“调解工作群”,前移并下沉司法服务,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及早化解纠纷,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对涉企纠纷,我们畅通‘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保全、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注重提升司法效率,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李杨亚如此表示。据悉,安化法院今年以来,审结涉公司诉讼案件52件,审结涉金融机构案件499件,标的额4.34亿元;执结涉金融执行案件420件,执行到位4362.18万元。
放水养鱼,保障企业经营
“没有安化法院的爱护,我们企业可能就会破产了!”今年3月28日,湖南某新材料公司的负责人罗某高兴地说。
湖南某新材料公司位于安化县高明乡,主要从事钨、钴等有色金属加工贸易,吸收了当地大量劳动力就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2015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以公司名义先后向李某借款400万元,偿还部分本息后尚欠349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偿还李某本息共计352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维持原判。
2018年该案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目前正在扩张业务,资金已全部投入生产,要拿出300多万元实属困难,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公司厂房、设备,势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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