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下面是你需要了解的一些知识。
2015年12月30日上午,宜春市本级发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①老房产证不需更换长期有效
《赣西晚报》记者了解到,虽然不动产登记于今日起实施,但是,居民已经领取的《房产证》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房主就无须更换新的证书。只有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时,原有的证书才会逐渐被《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替代。
此外,目前暂时不受理产权未发生变化、单纯想把旧证换成新证的业务。
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登记范围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不动产权利,均要依照条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从2014年起算,设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省农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③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不能登记发证
针对在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小产权房”会不会“转正”的问题,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登记发证。
④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
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做到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
⑤特定主体方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并不是谁想查就能查,仅限于特定主体和特定目的,对个人隐私实行严格的保护。只有利害关系人、权利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并且,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⑥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什么不同?
与传统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二维码防伪标识,并添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此外,新增了土地信息,即居民所拥有的房产具体分摊了多少土地面积。并将房产与所在的土地进行坐标定位,实现房产、土地信息高度吻合。只有这两个信息一致,才能办理全国唯一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代码。
⑦宜春已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了解到,当前,江西11个设区市有宜春、萍乡、新余等9个设区市和万载、上高、宜丰、高安、樟树等68个县(市)不动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挂牌。
宜春市高位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了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县两级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机构设置集中批复、规定时间统一挂牌,成为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窗口建设、编制人员全部落实的设区市。
11月16日,宜春市不动产登记局暨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12月30日上午,宜春市市本级首批19本不动产权证书正式颁发,标志着该市不动产登记和发证业务全面启动。
⑧申办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供啥材料?
据了解,登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应该提供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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