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度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一切权,而是土地运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开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由于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能否需求交纳土地出让金来辨别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辨别的,国度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度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需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在买卖,其法律规则较为明白。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