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2019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

  住房公积金本汇缴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本汇缴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21342元/月。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职工缴存额及单位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选择四舍五入或以见分进元方式计算(只能选其中之一)。

  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及工资表一份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审核后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工资表一份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办理。

  自主缴存户本汇缴年度月缴存额范围为150元—5122元,请各自主缴存户通过智能手机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调整。

  本汇缴年度基数调整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

  为了方便广大缴存单位顺利开展基数调整工作,特意举个例子: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例如:基数是6342.5元,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8%。按四舍五入计算:6342.5×10%=634.25≈634,6342.5×8%=507.4≈507,即月存额(合计)为634+507=1141。(注:缴存基数达到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21342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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