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遗嘱,这样写是否可行?专业律师告诉你

  温州网讯 4月10日,鹿城政协法律服务团新一期公益活动如期举行,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提供现场服务。

  市民胡女士咨询:她通过网络借款8500元,1年到期归还,对方要求归还本利及高额服务费共计12000元。她该怎么办才好?

  林晓露律师解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女士可以向网贷监管平台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警,还可以通过打官司来撤销贷款合同。

  市民季先生咨询:他买了一套房,已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最近他查看不动产权证,发现土地使用权去年届满。现在,他能反悔退房?

  潘泼泼律师解答:作为买受人,季先生有审查的义务,对此他存在着一定的过失。对于房屋买卖中这个土地方面的瑕疵,季先生打官司存在一定风险。最好能通过与卖房人、房屋中介等调解解决。

  市民金先生咨询:他有一套房子转让,但房子部分产权属于房管局。买受人付了一半房款,人已经住进去,不愿继续支付剩余房款,亦不愿意腾空,这该怎么办才好?

  郑义志律师解答: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金先生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因为部分产权无权处理,要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收到的房款与房款产生的利息,返还给买受人。

  市民沈先生咨询:他在1998年与他人打官司胜诉,因当时对方没有财产,终止了执行程序。现在他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吗?

  吴立律师解答:恢复执行程序没有时效性规定,沈先生可以将有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市民梁大爷咨询:他今年96岁了,他立下了遗嘱,过世之后要求子女不能自用也不能卖掉他名下的房产,用房产出租所得,来保障上坟开销等费用。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可行?

  李敏幼律师解答:从梁大爷提供的遗嘱来看,形式是打印,见证人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且各自签字没有落款时间。遗嘱最好是自书,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写好落款时间。从这份遗嘱来看,考虑到房屋拆迁等变化因素,具体执行人也没有,而且要求是永久实行,因此很难确保遗嘱能被真正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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