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给各区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看到标题“没收违法建筑”就让人心里发慌。
史律师通过对全文的解读,解析出《意见》主要表达了这几个核心意思:
违法建筑没收的政策要从严执行
没收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或者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是没收违法建筑的接收单位。
没收资产处置各区自行制定细则
没收违法建筑的资产处置以区政府为主导,区别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情形。处置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安排,处置收入在抵扣符合规定的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处置没收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细则。
史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再谈谈违法建筑的拆除
违法建筑都必须要拆嘛?
未必,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建筑不是必然都应被拆除的!依据法条违法建筑的所有者可以通过缴纳罚款,通过补正相关手续将自己的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史律师承办的许多案件中一些行政机关往往不对违建建筑的危害性做论证,一旦发现违法建筑,便拆之大吉,这样一刀切的行政作为,非但不会加速地方政府拆迁进程,反而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违法建筑应当如何处理呢?
尊重财产权原则
从违法建筑的自然属性上来说,它仍然是人们投入人力、物力建造的居住场所,只有首先承认并正视违法建筑之上存在财产权这一前提,才能针对违法建筑提出妥当的解决方案。
遵守法治原则
在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时,遵守法治意味着要遵守以下两大法理原则:一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二是信赖保护原则。
区别对待原则
房屋征收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各不相同,如果对所有违法建筑都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有针对不同建筑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措施,宽严相济之下,才能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fangchanchangshi/129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