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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大学城12所高校(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番禺区内且在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法(含消防)、医疗、交通、环卫部门。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注:1.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以查询《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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