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东莞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通知提出,要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托底、撬动存量、提升品质”的租赁住房供应基调,以市场为主调动各参与主体活力,由政府托底提供基本保障,积极盘活存量增加供应,提升居住品质,促进职住平衡,解决东莞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根据通知,东莞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鼓励房地产企业规模化租赁经营各类园区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并通过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等措施,满足周边就业人员的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
同时,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建立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设置商品房、存量房、住房租赁网签端口权限,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发挥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持续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住房套数或者间数达到10套(或10间)及以上的,应当申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持在本市注册的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明、固定服务场所证明等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另外,城中村改造后出租的,租金水平要参照市场指导价合理定价。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可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通知还提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提取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实时获取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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