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置办、过户房产给子女的七种方式
(一)父母出资购房类:
第一种:登记有子女名字的。即购房款由父母出,父母、子女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都是房产的产权人。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每人各自份额均等;登记为“按份共有”情况下,依照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确定。无论登记为何种共有形式,任何一方想要处置房产,必须告知并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有此措施即可制约任何产权共有人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
出售人份额不超过2/3的,不能单独处置;超过2/3的,其他产权人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不能阻止出售人以更高的价位出售给他人。
无论购房行为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房产中子女的份额部分,均为子女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仅登记子女名字。
这种方式从产权角度看,房子应完全属于子女,父母无权干涉子女对该房产的处置。无论购房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均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至于今后子女如何处置,是卖、租,或是增加他人名字,都由子女自主决定,父母对房子的使用、处置没有任何话语权。
(二)父母将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
买卖是最常见的房产过户方式。父母把自有房产“卖”给子女。而子女作为买方,首先要看其有无购房资格、限购套数的限制。
第一种:“真”交易的。即子女把购房款给了父母、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从此,父母与房产再无关系。
第二种:“假”交易,即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但是实际上,子女并未把房款给父母。这种情况有两种结果:一是子女违约,把房子还回来;二是“房、款分开”,房子归子女,与父母无关;子女未支付的房款则视为对父母的债务。
应指出的是,这类房子将来出售时与一般的二手房出售征税额度相同,相比省钱。
(三)父母将房产通过“赠与”方式给子女:
赠与也属于一种常见的生前过户方式。这种方式即是父母是无偿白给,子女是白得的,不用给父母交钱,但需要缴纳3%契税。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还要指出的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再出售时,要缴纳20%个税。所以,就收益讲,房产赠与不如买卖。
(四)继承的2种方式:
继承方式与前五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发生在父母去世之后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无税,在无争议情况下,也不强制公证。所以,继承房产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税、低费。
第一种:法定继承,子女继承所得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遗嘱继承,若遗嘱指定子女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属于此子女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七种方式的比较
从父母利益、子女家庭利益考量,对父母有利的方式是“继承”,对子女个人最有利的方式是父母出资购房、仅登记子女名字。
以上七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均有应用,各有利弊,应以家庭及其成员的具体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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