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装修贷款政策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已立项1001个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硅谷动力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公告。

1月5日,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公告。

2022年12月29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关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01

鹏驰厂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

鹏驰厂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项目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85093㎡。

项目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等功能,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2764㎡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经营性用地等,拟贡献率不少于15%。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大工业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6月起步于深圳福田保税区,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发展而不断成长,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企业,2006年10月划转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投控科技园区业务板块骨干企业。作为中国首批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探路者,经二十余年不懈努力,深福保集团现已成为跨区域发展的集团化产业地产开发运营商。开发和运营管理的项目涵盖产业新城、产业综合体、科技园区、物流园区、总部基地、特色小镇等多种类型,开发物业建筑总面积逾300万㎡。

02

望牛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公告

坪山区石井街道望牛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原被列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范围调整后,列入《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现调整项目拆除范围后拟列入《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项目于2019年12月进行规划(草案)公示。

项目概况:

该更新单元位于坪山区石井街道,东临绿荫南路,西邻坪山湿地公园,南临坪山河,北临金牛西路。

望牛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70363㎡,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35036㎡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18450㎡的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6045㎡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拟贡献率不少于49.8%。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并落实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石井骆氏围屋和历史文化资源石井骆氏斗廊院的保护要求。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

根据规划公示,更新单元用地面积为99024.1㎡,拆除用地面积68862.4㎡,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3150.0㎡(含划入国有未出让零星用地3000㎡)。规划容积为285100㎡,其中住宅191310㎡(含保障性住房14130㎡),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78810㎡(含商业文化设施3950㎡),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4980㎡(含1所18班幼儿园5400㎡、占地54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警务室5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服务中心400㎡,文化活动室2200㎡,邮政所150㎡,小型垃圾转运站(含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480㎡,社区级预留公共配套用房2350㎡(含熟食中心不低于500㎡),地下公共充电站700㎡,党群服务中心1200㎡),另配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3000㎡。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坪山望牛岗股份合作公司。

关于《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szpsq.gov.cn/pstdzbj/gkmlpt/content/10/10370/post_10370691.html#16562

03

石井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

石井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项目于2022年12月发布意愿公示,项目位于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东纵路和荔景南路交汇处,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489283㎡。

项目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86585㎡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发展备用地等,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51442㎡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2843㎡的公园绿地,拟贡献率不少于38.1%。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并落实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新埔世居、石井何氏宗祠、石井何氏炮楼院、石井彭氏围屋的保护要求。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坪山石井股份合作公司。

04

江岭广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

江岭广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项目于2022年12月发布意愿公示,项目位于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东至江岭路,北靠东纵路,南至远香路,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25958㎡。

项目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28872㎡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3387㎡的教育设施用地,拟贡献率不少于22.9%。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坪山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

该项目意向合作方为深圳市泰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东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东关集团成立于1995年,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成为以房地产开发与城市更新为主力、同时集合置业投资于一体的专业房地产集团。聚焦深圳、汕尾两地房地产开发市场,已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超100万㎡。东关集团在深圳区域曾开发过多个楼盘,旗下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东关科创大厦(梅林项目)、江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沙井岗厦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三洋湖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三洋湖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坪山江岭广场项目。

05

维新制漆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

维新制漆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项目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52793㎡。

项目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20483㎡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5441㎡的公园绿地,拟贡献率不少于38.8%。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

申报主体为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維新集團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香港维新集团于199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涂料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集团公司。面对中国广阔的涂料市场前景,从1995年开始,集团先后投资成立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维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和维新涂料销售有限公司等。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维新集团的研发基地及合作顾问已遍布香港、德国、法国、奥地利,并在中国深圳与江西建立工业园。

维新集团深圳工业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占地面积53000㎡,主要产品为汽车OEM原厂漆、塑胶漆、摩托车漆、汽车修补漆、汽车保险杠涂料及相关配套涂料。维新集团江西工业园位于江西萍乡,占地面积13万㎡,是维新集团水性环保涂料的生产基地、产品涉及工业及民用的各个领域。

关于《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szpsq.gov.cn/pstdzbj/gkmlpt/content/10/10370/post_10370698.html#16562

06

清湖硅谷动力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硅谷动力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已列入《2018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龙华区第五批计划》,现该规划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2年第15次会议审批并获原则通过,现予以公告。

项目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与大和路交汇处东侧。

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07726.4㎡,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1345㎡,规划容积427760㎡,规划容积率7.0。

申报主体为绿家控股有限公司。

绿家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绿家控股),总部设于深圳,是一家复合式地产运营企业,公司开发项目遍布于广东省内多个区域,业务范围涵盖住宅开发与销售、商用、新型产业地产开发与销售及持有运营等多个领域。截至2016年,土地储备约10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硅谷动力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csgxj/csgx/ghjd/content/post_10369548.html

07

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

南山区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现该规划已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公园西侧,西接南光路。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3331.1㎡,拆除用地面积12746.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5047.4㎡。规划容积40000㎡,容积率7.9。

其中,产业研发用房28000㎡(含创新型产业用房3360㎡);产业配套用房11000㎡(含商业服务设施600㎡,宿舍10400㎡);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000㎡,为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物业服务用月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型家居企业。于2009年12月在深圳股票市场成功上市。作为国内家居纺织行业上市领军企业,富安娜迄今已发展二十年。分别在深圳龙华、江苏常熟、四川南充、湖北阳新以及广东惠东建立五大生产基地。

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szns.gov.cn/nsqcsgxj/gkmlpt/content/10/10368/post_10368489.html#15473

08

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2022年12月29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关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及情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东、南临规划路,西临罗租工业大道,北临建兴路,距规划轨道13号线罗租站约500米辐射范围内。

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用地面积24152.7㎡,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4152.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7321.6㎡,规划容积率建筑面积102849㎡。通过城市更新活化片区产业优势,集聚要素,以智能装备产业为主导,打造集生产制造、研发设计、孵化培训为一体的现代综合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宝安区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石岩南优质创新转化基地、银宝山新全球技术总部基地。本项目为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2、项目用地及现状建筑状况:

本项目土地物业单一权利人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更新单元宗地号为A707-0436,现状物业实测建筑面积为33565.46㎡,现状建筑以工业建筑为主,配有部分宿舍和其他配套用房或构筑物;其中,现状建筑中具有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32789.9㎡。

本项目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宝山新”,股票代码:002786),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会长单位,是一家以大型精密模具为核心技术,集成先进的全工艺制程能力,以创新工业设计赋能的高科技先进制造企业。公司聚焦发展汽车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高端装备三大核心业务,基于布局完善的全球化制造服务网络,为全球高科技企业客户提供智能制造一体化解决方案。

3、项目立项和规划指标:

本项目《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2020年9月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2020年第9次会议暨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获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20年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拟开发方向为M1+M0(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为5.94。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4152.7㎡,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4152.7㎡,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7321.6㎡。规划容积率建筑面积102849㎡,其中厂房53238㎡,产业研发用房18757㎡(含创新型产业用房4690㎡),产业配套用房24244㎡(含商业服务设施2000㎡〈含食堂1000㎡〉,配套宿舍22244㎡),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6610㎡(含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文化活动室150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100㎡,便民服务站400㎡,邮政所130㎡,小型垃圾转运站320㎡,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作息房20㎡,微型消防站120㎡,片区汇聚机房25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850㎡);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00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项目已具备开发条件。

二、项目开发预算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世联咨字SZ2022KL(2)060001号】:

项目方案一:贷款年利率为5.5%预计投资总额为119595.30万元;

项目方案二:贷款年利率为10%预计投资总额为127538万元。

三、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

根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工业厂区厂房一栋、配电房二栋、宿舍三栋、宿舍楼、银宝山新工业厂区二期厂房、五金厂房、五金一号厂房等共7栋工业用途房地产物业(总建筑面积32789.9㎡,宗地面积24152.65㎡)现状市场价值估价《房地产估价报告》【深东昊(估)字[2022]第05003号】于价值时点2022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19382821元。

四、合作方式

1、招商方和合作方在符合本招商方案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就具体合作事项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并约定组建项目实施主体。招商方以项目范围内的资产(土地及其房产等)接受搬迁补偿安置(含回迁物业、物业搬迁补偿费、过渡安置租金等),并将项目范围内的资产(土地及其房产等)权益(含附着于资产之上的合同权益)交予实施主体,以拆除重建的方式改造升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招商方有权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后期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中,能够实现产业资源有效衔接、整合,实现业务协同,助力招商方业务扩展。

实施主体及合作方全权负责协调当地社区、街道、宝安区及深圳市等各方关系,招商方予以协助配合,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如果发现项目开发受到他人干扰、阻碍的,由实施主体及合作方全权处理。

2、实施主体承担并支付给招商方更新单元内全部物业搬迁补偿安置(含物业清租)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补偿及二次装修费、搬迁费、过渡安置租金、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清租等)、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相关费用(含政府部门、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新单元内全部物业搬迁(含物业清租)等工作由招商方负责。

3、实施主体负责从实施主体确认、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到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商业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4、实施主体负责履行政府规划的开发方向和要求的实施,提供本项目申报、开发、验收、交付、办证等全过程中的资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货币补偿、回迁物业登记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招商方承担的除外)的承担等事项。

5、为避免出现更新改造项目停滞或拖延,确保拆迁补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资产及财产利益不受损失,招商方享有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权利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合作方应对实施主体履行前述责任事项向招商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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