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学位申请政策,
租住合法产权房的需要办理租赁凭证,
同时间节点做好同一住址的网格居住登记才能申请新初一学位,
还没办理的抓紧办理及登记;
租住无合法产权房的,可以使用符合办理规定时间内的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
现深圳10区,均已发布2023学位申请住房材料办理的时间节点,
大家参考着做好材料的准备哦!
不在规定时间办理的,
深户可能面临学位统筹安排,
非深户直接无缘地段公办学位!
在说政策要求之前
还要纠正部分人的一个错误表述
租赁合同和租赁凭证真的不是一种材料!
租赁合同直接和房东签就行
租赁凭证要到政府办事窗口提交材料办理
(租赁合同备案其实说的也是租赁凭证)
所以有的人想问“XX情况还要租赁凭证吗”
但表述却是“XX情况还要租赁合同吗”
这意思可就天差地别了
大家千万要分清楚了
具体看下面图片
▼租赁合同
▼租赁凭证(红本)
租住有产权房屋的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
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一)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
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凭证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凭证按新证件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3年9月30日。
(二)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2023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注意:
2023年入学租赁凭证要求中没有再区分深户非深户要求。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时限要求:
2022年秋季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2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
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方可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提示:
1、上面说到的签发日期,其实就是租赁凭证右侧的初始发证日期,一般也叫备案时间,而非你和房东签合同的时间。
2、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政策中的租赁凭证办理时间要求中没有再区分深户非深户。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凭证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即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赁凭证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深户孩子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非深户孩子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
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深户孩子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
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非深户孩子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2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
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需无房证明
鉴于近年来盐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的流入性需求持续快速增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申请人中的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和F类(非深户租房)两类申请人申请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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