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当天起不得再有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置。2020年7月以后,自然资源部已多次公开通报几百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典型案例。从通报情况看,不管是单位还是农民个人乱占耕地建房,基本以拆除方式处理。
二是随意翻建房屋。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则》明确,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1987年1月1日)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既然是新增,而且其占用的土地在二调时是耕地的,就会被认定为顶风违法拆除。
三是大棚房。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大棚房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企图规避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进行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用于这些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有些人在发展设施农业和休闲农业开发中,用设施农用地的名义建私家庄园或直接进行餐饮住宿建设,以建设温室大棚的方式建餐厅;用可移动的集装箱和房车进行餐饮住宿活动,等等。近年来,国家持续保持对大棚房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旦发现,将会被认定为典型违法问题,拆除有关建设筑并严厉处罚。
四是违法占地建别墅。指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别墅式房屋,特别是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等风景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方违规建设的别墅式房屋。近年来公开曝光的陕西秦岭、山东济南等地别墅事件的处理即是典型案例。
五是违法买卖土地建造房屋。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以集体土地开发的所谓“小产权房”,开发商擅自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购买”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价格低,有吸引力。对该类房屋,国家明令不得进行产权登记。如果属于新增的,也面临拆除的风险。
六是违反规划建设的房屋。《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房屋层高、层数等均作了规定。在湖南长沙自建房事件后,国家正在开展自建房排查,自建房安全管理非常严格。违反规划建设,导致房屋擅自增高、增胖的,可能面临拆除。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dcnews/117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