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非法小产权房(涉及方舱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 兴华学校等项目)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涉方舱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

兴华学校等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2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姜家岭村、乾沂庄村,义堂镇东部,临西九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姜家岭村、乾沂庄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角沂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临西九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角沂社区。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太和庄村工业用地、西至太和庄村果园、南至太和庄村旱地、北至太和庄村物流仓储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汪沟镇西汪沟村,汪沟镇中部,东至西汪沟村水浇地、西至西汪沟村科教文卫用地、南至西汪沟村水浇地、北至西汪沟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西汪沟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乾沂庄村城镇住宅用地、西至临西十一路、南至乾沂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乾沂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丈埠屯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乾沂庄村城镇住宅用地,丈埠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临西十一路、南至丈埠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乾沂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丈埠屯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丈埠屯村农村宅基地、西至临西十一路、南至丈埠屯村农村宅基地、北至丈埠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义堂镇东部,东至化沂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临西十一路、南至化沂庄社区水浇地、北至聚才八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

地块9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丈埠屯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丈埠屯村水浇地、西至临西十一路、南至化沂庄社区、丈埠屯村水浇地、北至聚才八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丈埠屯村。

地块10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戴城子村水浇地、西至柳青河、南至戴城子村城镇村道路、北至鄅古城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鄅古城村。

地块11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鄅古城村城镇道路、西至鄅古城村其他林地、南至鄅古城村其他林地、北至鄅古城村城镇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12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郑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郑城子村城镇道路、西至郑城子村城镇道路、南至郑城子村其他林地、北至郑城子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郑城子村。

地块13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苑陶然社区、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柳青河、西至杏苑陶然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岳家坞村公路用地、北至杏苑陶然社区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苑陶然社区、岳家坞村。

地块14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新官庄村其他林地、西至柳青河、南至岳家坞村其他林地、北至新官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岳家坞村。

地块15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岳家坞村、后皮庄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柳青河、西至岳家坞村城镇道路用地、南至后皮庄村其他林地、北至岳家坞村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岳家坞村、后皮庄村。

地块16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柳青河、西至岳家坞村其他林地、南至岳家坞村旱地、北至岳家坞村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岳家坞村。

地块17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鄅古城村城镇住宅用地、西至鄅古城村旱地、南至鄅古城村城镇住宅用地、北至鄅古城村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18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柳青河、西至岳家坞村城镇住宅用地、南至岳家坞村其他林地、北至岳家坞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岳家坞村。

地块19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戴城子村其他林地、西至戴城子村其他林地、南至戴城子村城镇道路用地、北至戴城子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

地块20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鄅古城村其他林地、西至柳青河、南至鄅古城村城镇道路用地、北至鄅古城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21范围: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原张家村)、李官村(原小李官村)、沂河苑村(原本沂庄村),李官镇中部,汶泗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原张家村)、李官村(原小李官村)、沂河苑村(原本沂庄村)。

地块22范围:兰山区李官镇沂河苑村(原徐家官庄村)、沂河苑村(原张家寨外村)、沂河苑村(原李家彭庄村),李官镇东部,汶泗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沂河苑村(原徐家官庄村)、沂河苑村(原张家寨外村)、沂河苑村(原李家彭庄村)。

地块23范围:兰山区李官镇寨外林场、沂河苑村(原李家彭庄村),李官镇东部,汶泗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寨外林场、沂河苑村(原李家彭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2拟用于临西九路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拟用于方舱医院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4拟用于兴华学校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5-9拟用于商谷绿化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0-20拟用于柳青河两岸及绿化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1-23拟用于汶泗公路扩宽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兰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李官镇人民政府2022年8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Ⅰ-Ⅲ级区片,区片每亩补偿8.5-1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2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东至范家于埠社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西至范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南至范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北至范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西张官庄社区、高庄社区,智兴路南京东路至军部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西张官庄社区、高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太平街道小徐家寨子村,东至小徐家寨子村村庄,西至小徐家寨子村村庄,南至小徐家寨子村村庄,北至小徐家寨子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小徐家寨子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西南村,东至西南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西至西南村道路用地、其他林地,南至西南村道路用地,北至西南村科教文卫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西南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河东区市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智兴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临沂福润年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拟用于汤泉会展中心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片区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0号

为保障国能费县热源长输供热管网工程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小义山村,方城镇西部,东至小义山村其他林地、西至小义山村水浇地、南至小义山村乔木林地、北至小义山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方城镇小义山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半程镇西部,东至任家庄村果园、西至任家庄村果园、南至任家庄村乔木林地、北至任家庄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国能费县热源长输供热管网工程中继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拟用于国能费县热源长输供热管网工程能源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方城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Ⅲ级区片,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宜斌,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临工路与澳门路交会处西北。东至澳门路、李家湖村其他园地,西至李家湖村其他园地,南至李家湖村其他园地,北至李家湖村其他园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李家湖村。

地块2位置范围:相公街道大范庄村、大茅茨村。东至大茅茨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大范庄村物流仓储用地、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大茅茨村其他林地,南至大茅茨村其他林地、大茅茨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大茅茨村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范庄村、大茅茨村。

地块3位置范围: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东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东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小岗居委、大岗居委。东至学达路,西至香港路,南至后朱汪居委还建社区,北至珠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小岗居委、大岗居委。

地块6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东至李家石河村村委用地,西至李家石河村村委用地,北至规划锦州路,南至李家石河村还建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7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村。东至沃尔沃路,西至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北至人民路,南至华夏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村。

地块8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村。东至沃尔沃路,西至临沂市康复医院,北至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南至华夏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村。

地块9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官庄居委、芝麻墩居委、大岗居委。东至山东公社联盟食品有限公司,西至临沂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南至珠海路,北至临沂恒玖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官庄居委、芝麻墩居委、大岗居委。

地块10范围: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义合官庄村用地、西至义合官庄村用地、南至茶山七路、北至义合官庄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

地块11范围: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义合官庄村旱地、西至义合官庄村用地、南至茶山七路、北至义合官庄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

地块12范围:白沙埠镇玩花楼村、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东部,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玩花楼村、乔家湖村。

地块13范围: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东部,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沂李家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地块4拟用于临沂市科教创新城范庄东路、范庄西路、学院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芝麻墩街道小岗居委大龄青年楼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6拟用于生命健康城片区西纵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地块8拟用于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还建社区K01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12、地块13拟用于茶山七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地块4、地块6、地块12、地块13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7、地块8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5、地块10、地块11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9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用于中央商务区成片开发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办、相公街道办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拟于2022年9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潘庄社区。东至潘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东朱隆村城镇住宅用地、东朱隆村其他林地、潘庄社区工业用地、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东朱隆村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潘庄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庄社区。东至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高新区人民医院建设,用途为医疗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罗西街道拟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杏园路(罗六路-科技大道),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东至大白衣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大白衣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大白衣庄社区水浇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工业用地、大白衣庄社区水浇地、大白衣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前崔家庄村。东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科教文卫用地,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前崔家庄村城镇住宅用地、大白衣庄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前崔家庄村。

双月园北路(郭苑路-兴城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东至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朱隆村旱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北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科教文卫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

绿茵路(科苑路-俄黄东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东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沙埠庄社区旱地、沙埠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罗六路-罗庄界)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东至小白衣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大白衣庄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大白衣庄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大白衣庄社区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

杏园路(火炬大道-俄黄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花埠村、西朱隆村。东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西至涧花埠村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涧花埠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旱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朱隆村水浇地、西朱隆村采矿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北至涧花埠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花埠村、西朱隆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潘庄社区。东至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公路用地、河流水面。南至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潘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家庄社区。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后崔家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后崔家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潘庄社区工业用地、后崔家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家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后崔家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家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科技大道-龙腾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东至后崔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

杏园路(银山二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西磊石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其他林地、坞南庄村设施农用地、坞南庄村农村宅基地、坞南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坞南庄村水浇地、坞南庄村果园、西磊石村旱地、西磊石村乔木林地、西磊石村果园、西磊石村其他林地、西磊石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坞南庄村工业用地、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果园、坞南庄村农村宅基地、西磊石村旱地、西磊石村果园、西磊石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西磊石村。

双月湖路老龙沟桥(双月湖路已修段-俄黄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东至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满沟屯村果园、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满沟屯村农村宅基地、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农村宅基地、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东至满沟屯村村庄,西至满沟屯村村庄,南至河流水面,北至满沟屯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

双桥路(工业三路-工业四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无梁殿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南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果园、无梁殿村果园用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北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工业用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兰山区马厂湖村、无梁殿村。

双桥路(古城路段)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大姜家村、房家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古城村科教文卫用地、沟渠。南至房家村农村宅基地、大姜家村设施农用地、大姜家村水浇地、沟渠、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乔木林地、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古城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古城村其他林地、大姜家村公路用地。北至古城村其他林地、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乔木林地、古城村设施农用地、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古城村工业用地、古城村旱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兰山区古城村、大姜家村、房家村。

临西十二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墩村、罗西街道杭头村。东至西墩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杭头村工业用地、杭头村其他林地、杭头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西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杭头村工业用地、杭头村其他林地。南至杭头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公路用地、西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墩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墩村、罗西街道杭头村。

双月园北路(火炬大道-华润燃气)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东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西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南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北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高新道路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罗西街道、马厂湖镇拟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卢家湖村、前桃园村、武德村、后桃园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庙岭村、北桥村、中桥村。东起四桥路,西至高新区与兰陵县交界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卢家湖村、前桃园村、武德村、后桃园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庙岭村、北桥村、中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解放路西延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马厂湖镇拟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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