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西北接广州市,南接深圳市,东北接惠州市,为“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是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也是全国5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新一线城市之一。
东莞在三国时期建郡,有着1700多年的郡县史,是岭南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和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东莞有港澳同胞约120万人,海外华侨约30万人,是著名的华侨之乡、粤剧之乡。
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更名东莞,县治置于涌(今莞城街道)。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珠海市和澳门)。
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和香港),东莞地域随之缩小。
清沿明制。清朝后期,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
民国,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莞县属东江行政
1952年,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属广州市。
1959年0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3年0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
1985年06月,东莞县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
1985年09月,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
1985年01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09月撤消东莞县,建立(县级)东莞市。
1988年01月,升格为地级市,东莞市是当时全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
1986年,东莞市开始撤区公所建镇,实行镇辖村体制。
1986年02月24日,撤销东莞市莞城镇和篁村区、万江区、附城区等3个区公所,设立东莞市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万江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5个街道办事处。
1988年01月,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07月东莞市莞城区人民政府筹备组成立,作为正县级单位(东莞成立地级市之后计划成立的第一个区,后被有关部门反对,设区计划夭折),管辖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和万江区街道办事处5个科级街道办事处。
2000年03月,撤销附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东城街道办事处。
2001年10月,撤销篁村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南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01月,撤销1988年01月分设的城内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合并重新设立莞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11月,撤销万江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万江街道办事处。
至2011年09月东莞市下辖28个镇和4个街道;各镇(街道)共下辖383个村和214个社区。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社区下辖若干居民小组。东莞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管理;镇行政管理机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行政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村行政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行政管理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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