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鲤鱼塘小产权房(《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4月9日))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怀化市火车站嫩西垅东路摊贩成堆,影响市容》一帖,已转交至鹤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核处。

2、《溆浦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漏办理违章》一帖,网友投诉已获处理。

3、《关于东环路首钢怀化综合农场小区的噪音污染投诉》一帖,鹤城区渣土办核处。

4、《邵东海龙国际花园小区迟迟未正式交房,消防设施未到位》一帖,已转相关单位调查回复。

5、《关于举报鲤鱼塘镇政府及松垣坊村的报告(续)》一帖,已转相关单位调查回复。

6、《中业网校不给退钱》一帖,网友投诉已获处理。

二、回复精选

1、开学首日教材还没到手“推荐”资料开始预定

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学校回应:

关于收费,学校对各班主任提出严格要求,并在收费公示栏公示了收费标准。你所反映的本学期该班“助理”代办,交费“自愿”问题,是该班部分家长为了方便自己,先预交,后结算,待期末多退少补的个人行为。学校根据你反映的问题,立即责令该班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收费政策,将预交多余部分退还给学生家长。您所反映的微信群内购买教辅的问题,经查是该班个别家长为了孩子的学习自行购买行为。

2、塑料加工小作坊疑似违规排污污染环境

澧县环境监察大队回应:

处理结果

1.针对以上情况,我局拟对该作坊立案查处。

2.要求该作坊立即做好“两断三清”去功能化的拆除。现该作坊已经拆除了破碎设施和清理了部分原材料。

3.澧阳街道办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3、临澧县法院不作为

临澧县人民法院回应: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德华与被执行人石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5)临执字第233号】,应执行标的为石小平应偿还徐德华借款本金5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石小平,男,197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临澧县安福镇迎宾路居委会兴隆北区19号。本案在执行中未发现石小平有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石小平无职业,亦无固定收入。经调查发现有登记在被执行人石小平名下的房屋1栋(位于临澧县安福镇安福路石家组,产权证号为17471号),该房屋已抵押给案外人余某、吴某。同时因徐德华申请执行案件标的较小,无法以此案处置石小平房屋。此外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石小平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石小平欠债众多,在我院有多起未执行案件。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调查石小平财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将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湘BY2289的士不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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