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胜男表示,早在2018年的时候,自己就表达过要推出著作权格式合同的构想。其实平台早就存在格式合同的,最初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还相对公平,比如涉及五五分成的收益分配约定等。但渐渐的,合同都会比原先更加苛刻一些。其实网文作者与平台之间应该是一种合作、互利共赢的关系,而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劳动雇佣的关系。作者通过与平台签约,作品获得了更多渠道的发表和传播,而平台也需要作者不断产出内容带来相应的收益,双方如果能够达成合作共赢,是能够不断为整个泛娱乐产业链提供优质源头内容的。谈及对格式合同的构想,蒋胜男建议:
首先,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可以类比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该存在三方主体,即相关管理部门、平台方和创作者本人。也就是说,需要一个监管部门介入并推出一份适用于网络文学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其次,对该合同示范文本的类型要做一个明确,著作权格式合同看似复杂多端,但目前来看,其基本类型不外乎三种,即作品授权分成、作品版权转让、作品委托创作。这三者或有交叉,但万变不离其宗,每一份合同中必然包含对授权、分成、委托等三方面中的某一二方面进行的约定。再次,由监管部门牵头,先在网络文学行业试点改革,其后再逐步以点带面形成整个文化行业签约的规范模式。监管部门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平台方、甚至作家代表坐下来共同讨论起草一份适用于网络文学电子版权授权的合同初稿,对平台及创作者的权责划分进行界定,其后再广泛征求平台方和作者各方的意见,最后由监管部门确定最后的合同范本进行试行。
“我们无法做到一次性解决所有著作权方面存在的合同规范问题,但希望能在网文行业先打开一个缺口,先迈出一小步,撬动一块小石头,再循序渐进地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最终促进文艺创作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从‘高原’到‘高峰’的跨越。”蒋胜男说。
根据今年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55亿。面对体量如此庞大的读者群体,蒋胜男认为,目前网络文学的发展中必须要重视的问题,除了上述所说的格式合同之外,还有盗版盛行侵害正版收益;擦边球小广告损害正规网文声誉;以及屏蔽字过多破坏汉字的正常表述和文学作品的完整呈现等。她建议,未来可以更多探索对网文行业的相关保障方式,例如建立知识产权跨区域的远程诉讼平台等。
近来年,网络文学创作出现很多现实题材创作,在蒋胜男看来,这种创作现象是网络文学从量变达到质变的必然趋势,而形成这种趋势的原因,是网络文学逐渐受到社会与观众的认可,成为了主流文学形式之一。这样的题材转换会让网络作家把更多的心思放到内容创作上去,让自己站在当下,思考当下,不为逐利只为初心地去创作。对网络文学创作发展生态而言,这个产业链将逐渐健康化、全面化、主流化、精英化。
综合自中国作家网中国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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