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产权房怎么上户 【太原购房补贴指南及相关问题】

01、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02、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03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所领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04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所申报补助(贴)类型申请表。(原件)

(二)用人单位导出所申报补助(贴)类型花名表。(原件)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1份)

(四)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及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购房补贴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六)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原件、复印件1份)

(八)参加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九)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岗位证明材料花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原件)

(十)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税收完税证明》。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05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全年申报,每人每年申报一次,补助(贴)按季度发放。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06、咨询电话及理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0351-23663560351-2366357

政策咨询时间:0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07相关问答

1.购买二手房申领购房补贴,无法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能否提供《不动产买卖合同》代替?

答:可以。

2.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外其它类型的房产能否申领购房补贴?

答:不能,所购房产必须为住宅且符合其它申领条件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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